辽金天辅议和发覆——从《金史·斡鲁古孛堇传》谈起
常志浩
辽金天辅议和是辽金战争的一个分水岭,厘清天辅议和的全过程,是揭示辽金战争进程以及双方战略意图的关键。辽金战争史研究学界虽多有涉及,但对天辅议和却无深究。从笔者搜集的资料来看,涉及辽金天辅议和事件的研究虽不下20余种,但是以议和为主题的仅有一篇,其余则是在辽金战争进程、金代开国史研究,抑或杨朴(或作杨璞)相关研究中略带提及。亦因此,本议题尚无定谳,仍需探究的有如下四点:一是议和开始的时间,目前有辽天庆五年(金收国元年,1115)、七年(金天辅元年,1117)、八年(金天辅二年,1118)三种说法;二是议和的发起方,也有辽朝发起说和金朝发起说的争议;三是议和的目的,学者多是从金朝的视角考虑,或认为议和是金朝蒙蔽辽廷,暗地里进行战备扩张,积极灭辽的手段,或认为这是金朝争取与辽分庭抗礼,乃至争夺正统地位的策略。然而关于辽朝议和的目的,学者多未措意;四是议和的过程,以往学界认识模糊,缺少动态考察。下面笔者从《金史·斡鲁古孛堇传》所记的辽金“显州交涉”入手,并结合其他相关史籍依次解答上述聚讼。祈请方家指正。
“显州交涉”即天庆七年(1117)四月辽军于显州屯田之后,辽都元帅耶律淳(捏里)、显州路都统耶律佛顶与金咸州军帅斡鲁古通使致书之事。此事在《金史·斡鲁古孛堇传》中有详细记载,是厘清辽金天辅议和开始时间,乃至双方议和意图的关键史料。可惜因编次失序,未得学界注意。笔者移录于下:
耶律捏里、佛顶遗斡鲁古书,请和。斡鲁古以捏里书并所答书来上,且请曰:“复有书问,宜如何报之?”诏曰:“若彼再来请和,汝当以阿疏等叛亡,索而不获至于交兵,我行人赛剌亦不遣还。若归赛剌,及送阿疏等,则和好之议方敢奏闻。仍恐议和非实,无失备御。”(Ⅰ)
耶律捏里军蒺藜山,斡鲁古以兵一万,戍东京。太祖使迪古乃、娄室复以兵一万益之,诏曰:“辽主失道,肆命徂征,惟尔将士,当体朕意,拒命者讨之,服者抚安之,毋贪俘掠,毋肆杀戮。所赐捏里诏书,可传致也。”诏捏里曰:“汝等诚欲请和,当废黜昏主,择立贤者,副朕吊伐之意,然后可议和约。不然,当尽并尔国。其审图之。”捏里复书斡鲁古,云:“降去人痕孛见还,则当送阿疏等。”上曰:“痕孛等乃交兵之后来降,阿疏则平日以罪亡去,其事特异。”复诏捏里,令此月十三日送阿疏至显州,各遣重臣议疆场事。(Ⅱ)
斡鲁古等攻显州,知东京事完颜斡论以兵来会,即以兵三千先渡辽水,得降户千余,遂薄显州。郭药师乘夜来袭,斡论击走之。斡鲁古等遂与捏里等战于蒺藜山,大败辽兵,追北至阿里真陂,获佛顶家属。遂围显州,攻其城西南,军士神笃逾城先入,烧其佛寺,烟焰扑人,守陴者不能立,诸军乘之,遂拔显州。于是,乾、懿、豪、徽、成、川、惠等州皆降……(Ⅲ)
捏里再以书来请和,斡鲁古承前诏,以阿疏为言,答之。驻军显州以听命。(Ⅳ)
上述记载虽然详细,但细审其文,不难发现有关“显州交涉”通信的记载前后颠倒。下面以耶律淳与斡鲁古的三次通信(见引文划线部分)为线索复原双方通信的经过。
(一)通信次序
《金史》记载的双方第一次通信是材料Ⅰ“耶律捏里、佛顶遗斡鲁古书,请和”。可以看出,斡鲁古不经上禀就已拒绝和谈,并向金廷请示回绝耶律淳“再来请和”的策略。阿骨打在得到奏报后指示斡鲁古以阿疏为借口绝其再请,并戒备辽朝偷袭。
《金史》记载的第二次通信是材料Ⅱ“捏里复书斡鲁古”。耶律淳书云:“降去人痕孛见还,则当送阿疏等。”这显然是对金太祖指示斡鲁古“若归赛剌,及送阿疏等,则和好之议方敢奏闻”的回应。但金朝君臣间的对话,耶律淳如何得知呢?想必在耶律淳“复书”之前,还曾致书斡鲁古,斡鲁古按照阿骨打先前的指示回绝了耶律淳。也即耶律淳在《金史》记载的前两次通信之间,仍有向斡鲁古请和的行动。这就是《金史》记载的双方第三次通信,也就是材料Ⅳ“捏里再以书来请和”。概言之,《金史》记载颠倒了耶律淳与斡鲁古第二、三次通信的次序。仔细分析材料Ⅳ斡鲁古的回复,“承前诏,以阿疏为言,答之”,即指以材料Ⅰ所载阿骨打诏书为借口回绝。如此再看材料Ⅱ“复书”:“降去人痕孛见还,则当送阿疏等。”可知这正是对材料Ⅳ斡鲁古回复的再请。
(二)通信时间
在复原辽金通信的次序之后,仍需捋清各次通信的时间,以便复盘耶律淳请和的整个过程。
首先是材料Ⅰ的第一次通信,即耶律淳的第一次求和动议。我们可以参酌《辽史》《金史》《契丹国志》的记载来推定其起止时间。据《金史·太祖本纪》记载,金天辅元年(1117)四月“辽秦晋国王耶律捏里来伐,迪古乃、娄室、婆卢火将兵二万,会咸州路都统斡鲁古击之”。《契丹国志》记载了耶律淳详细的军事动向:
燕王自被命东征,耻其行,未出境而兵乱,勉率诸军自黎树口渡辽水,欲下沈州,驻兵城下,射书令降,不应,选精锐梯城,复矢石如雨,不能上;或报女真援至,退保辽河。是行虽无所得,亦无所失。既而燕王被召赴阙,留北宰相萧德恭上京路都统,耶律余睹副之;太常衮耶律啼哩姑濠、懿州路都统,延庆宫使萧和尚奴副之;都元帅府监军耶律佛顶显州路都统,四军太师萧干副之,并以屯田为备。
可知耶律淳在天庆七年(1117)四月间出击东京路,一无所获,大军退保辽河。天祚诏耶律淳赴阙,以耶律佛顶为显州路都统,屯田为备。屯田即表明辽朝由军事进攻转为防御。出于停战考虑,耶律淳也有向金请和的动机。且显州在辽金对峙的最前线,则以辽军东征统帅和显州路都统的名义向金交涉请和也是合乎情理的。因此可知,耶律淳请和当在辽朝决定屯田之后,即天庆七年四月之后。又材料Ⅱ云“耶律捏里军蒺藜山”,这在《辽史·天祚皇帝纪》中有详细记载。天庆七年八月“(天祚)命都元帅秦晋王赴沿边,会四路兵马防秋”,九月天祚置怨军八营,“屯卫州蒺藜山”。“辽国募辽东人为兵,使报怨于女直”即为“怨军”。可见,辽朝八、九月间调整军事部署的目的就在于对抗女真,并以此回应其拒和。据此可以推断,第一次议和动议应发生在辽朝显州屯田之后和移驻蒺藜山之前,即天庆七年四月到八月之间。
其次是材料Ⅳ和Ⅱ的第二、三次通信,同属耶律淳的第二次求和动议。耶律淳第二次议和之请,斡鲁古托以阿疏问题不允。耶律淳随即复书用痕孛交换阿疏,又被阿骨打以“其事特异”驳斥。最后阿骨打“复诏捏里,令此月十三日送阿疏至显州,各遣重臣议疆场事”。这道诏书表明两点:其一,阿骨打态度转变,同意议和;其二,议和在“此月十三日”正式开始。换言之,耶律淳第二次求和动议在“此月十三日”前已得到阿骨打应允。
那么“此月十三日”是指哪一天呢?揣摩阿骨打之意,明显是要辽廷交还阿疏,则“此月十三日”显州必然要在金军的控制之下。据《金史·太祖本纪》记载,天辅元年十二月“甲子,斡鲁古等败耶律捏里兵于蒺藜山,拔显州,乾、懿、豪、徽、成、川、惠等州皆降。”又据《辽史·天祚皇帝纪》,天庆七年(1117)“十二月丙寅,都元帅秦晋国王淳遇女直军,战于蒺藜山,败绩。女直复拔显州旁近州郡。”天庆七年十二月为甲寅朔,可知斡鲁古攻拔显州应在十二月十一日(甲子)或十三日(丙寅)之后,况且战果传递至阿骨打处亦需时日。因此可以说,阿骨打所言“此月十三日”最有可能的是天辅二年(1118)的正月十三日。由此可知,耶律淳第二次求和行动应结束于天辅二年正月十三日之前。那么其开始时间呢?笔者认为应在斡鲁古攻拔显州之后,唯有此时辽军又遭打击,才会改变“防秋”策略,转而求和。因此耶律淳的第二次求和动议应发生在显州之战后,即天庆七年十二月中旬至次年正月十三日之间。
可见,《金史·斡鲁古孛堇传》虽然详细记载了“显州交涉”的始末,涉及双方通使议和的过程、次数以及金人对通使之事的态度与应对策略等重要历史信息。但因编纂之失,以上史实并未按时间编次。重新梳理时间线,可以得出如下认识:
天辅元年(1117)四月,在显州屯田之后,天祚帝命耶律淳、佛顶等人致书斡鲁古请和,试探金人态度。斡鲁古在接到书信之后,一方面复书拒绝耶律淳,另一方面上报阿骨打辽廷请和之意。阿骨打随即诏令斡鲁古以阿疏为托词绝其再请,并告诫“无失备御”。天祚帝在得知金人否定的态度之后,在八九月间部署“防秋”,并组建怨军,令耶律淳进驻蒺藜山,防备金人下一步军事行动。阿骨打得知辽军动向之后,更增加了对辽朝的疑虑,开始增调兵力,并赐诏耶律淳,让他废天祚帝,立新君,再议和,藉以离间辽朝君臣。至十二月,辽军蒺藜山战败,并丢失显州及附近州郡,耶律淳再来请和。斡鲁古一方面将辽朝议和意愿上禀阿骨打,另一方面遵从上议,以阿疏送还问题回绝。耶律淳则复书“痕孛见还,则当送阿疏等”。显州战后,金人基本肃清了辽朝在医巫闾山一带的军事力量,阿骨打也有了议和的打算,并开始直接过问和谈事宜,提出了两项条件,一是送还阿疏,二是派遣重臣正式会谈疆界之事。
《金史·斡鲁古孛堇传》所载辽金“显州交涉”之事关系重大,是辽金天辅议和的先声,通过还原此事件的时间,可以断定辽金天辅议和是辽人率先发起的,并在天辅二年正月得到阿骨打的同意,双方开启了疆界谈判。厘清了天辅议和的发起者与开始时间,仍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一是为何耶律淳要首先发起和议?二是天辅议和如何从一开始的疆界谈判变成封册之议,并最终走向破裂的?
辽金两国能够停止军事冲突转向和谈,必然与双方战略目的和战场形势转变有关。因此在分析辽金双方的议和之前,必须要对辽金之间的战略态势做一分析,继而窥探双方议和的动机与目的。
(一)由攻转守——辽军在天辅议和前的战略动向
自辽金战争烽烟燃起,辽朝就在军事上一再失利,最惨重的失败莫过于护步答冈之战。天庆五年(1115)七月,阿骨打再攻黄龙府,天祚帝准备亲征,提出了消灭女真的目标,并于次月开始部署亲征的军事力量。但在当年十二月乙巳,先锋都监耶律章奴临阵叛变,“与魏国王淳妻兄萧敌里及其甥萧延留等谋立淳,诱将卒三百余人亡归”。天祚帝闻讯,急忙回师上京平叛,行至护步答冈,被阿骨打追上。天祚帝临阵脱逃,辽军大败,尽亡辎重。辽朝的军事力量因此受到了重大打击。
在护步答冈战败之后,辽朝已有板荡之危。先是耶律章奴作乱上京,劫掠“庆、饶、怀、祖等州,啸聚渤海盗众数万,直趣广平甸,犯天祚行阙索战”。其后天庆六年(1116)正月,又有渤海人高永昌作乱东京。天祚帝此时无暇东顾,唯以平叛为务。首先在本年闰正月遣萧韩家奴、张琳领军讨伐高永昌。又在二月、三月间命挞不也、特末、酬斡等接连率军进讨耶律章奴、侯概等人。至四月天祚帝亲征,方才平息耶律章奴等人的叛乱。而在东京方向,张琳等人为高永昌所败。另一方面,金军南下争夺东京,途中与张琳军战于沈州,辽军又为金人所败。
在沈州战败之后,天祚帝重新调整了军事部署:
六月乙丑,籍诸路兵,有杂畜十头以上者皆从军。庚辰,魏国王淳进封秦晋国王,为都元帅。上京留守萧挞不也为契丹行宫都部署兼副元帅。
再看《契丹国志》的记载:
自张琳之败,国人皆称燕王贤而忠,若付以东征,士必乐为用……燕王既招怨军,合禁军、武勇军共三万人,自八月进发,十月到乾州十三个山扎寨。至十一月二十四夜,忽管押武勇军、太常少卿武朝彦率府属马僧辨潜谋作乱,遣百余骑趋中军帐,先杀燕王。燕王觉之,奔他军,免,余皆闭壁不应。朝彦知谋不成,拥骑二千欲南奔,道为张关羽所杀。
由上述材料可以得出两点认识:其一,从统帅任命上看,镇守南京的耶律淳为都元帅,上京留守挞不也调任契丹行宫都部署兼副元帅,可以推知辽军的下一步军事动向,应该是以南京、上京为据点向东京路、东北路进发;其二,因为护步答冈之战与上京、东京的平叛,辽军兵力损失较多,此时亟需扩充力量。结合“杂畜十头以上者皆从军”“挞不也为契丹行宫都部署兼副元帅”的记载来看,东北路的兵员主要是以骑兵为主的宫分军,并由挞不也统率,其目的是增强东北路军的力量。而耶律淳的兵力主要是燕云驻防禁军和新募的怨军、武勇,目的在于增强东京路的力量,争夺东京的控制权。
辽军在东北路、东京路两个方向首先出击的是东京路方向。耶律淳部于当年十月份进驻乾州整备,次月“东面行军副统马哥等攻曷苏馆,败绩”。马哥攻曷苏馆应是为配合耶律淳部,对东京外围的经略。但是,因马哥的战败,以及武朝彦的叛乱,此次反攻东京的计划未能施行。而在东北路方向,辽军虽已集结,却因天寒并未立即开展反攻行动。天庆七年(1117)正月,金人在探知辽军守备不严之后,突然发难,兵锋直指春、泰二州,辽“东北面诸军不战自溃”,辽朝基本丢失了东北路的军事据点。
随着东北路反攻计划的破产,辽廷开始重新筹备东京路的军事行动。如上所言,从天庆七年四月起,耶律淳进攻沈州失败,退保辽河。不久,天祚帝命耶律淳赴阙,并令上京路、濠、懿州路及显州路三路兵马屯田为备,并严惩了东北路诸军的败将。这其实标志着辽朝两路反攻计划的破产,从战略进攻转为战略防御。
(二)转守为攻——金军在天辅议和前的战略动向
辽军在护步答冈的失败致使国内反抗势力风起云涌,契丹内部有上京耶律章奴叛乱、中京有汉人侯概暴动,东京则有渤海人高永昌欲效仿女真,建立渤海国。高永昌原想团结东京渤海、系辽女真民众建立国家,与金朝结盟,共同对抗辽朝。然而就金朝而言,自克宁江州后,阿骨打就曾诏谕渤海人说:“女直、渤海本同一家。”可见,金人在起兵之初已有将渤海人纳入治下的考虑,更兼东京地区战略位置极其重要,是统御渤海、系辽女真、汉人的中枢。因此,承认高永昌的独立,并不符合金朝的既定战略目标。故在高永昌来使之后,阿骨打即提出归款,封王的条件。所以,两方政治目标的不同,已经昭示了双方难以结盟。结果是金军在沈州、东京接连攻破辽与高永昌的军队之后,迅速占领了东京道所属州县。
收国二年(1116)下半年,除十一月马哥攻曷苏馆败绩外,未见有别的战事。如上分析,其一是因为辽人忙于整合兵力,准备从东北路大举反击;其二是金人新占领东京道全境,仍需一定时间安抚部众、招讨叛民,因而双方战火暂熄。至天辅元年(1117),斜也出兵春、泰,拉开了金军进攻的序幕,一举击溃了辽东北面诸军,占领了长春州、泰州、金山等地,收降“女固、脾室四部及渤海人”,将辽人赶到了大兴安岭以西。
在占领上述地区后,金军未有下一步军事动作。辽军在东北方向遭遇惨败,开始寄希望于东京路取得突破。天庆七年(1117)四月耶律淳率部进至沈州附近,未几,为金军斡鲁古等人所阻,退保辽河。至十二月,斡鲁古部率先向驻扎在蒺藜山地区的耶律淳部进攻,“拔显州,乾、懿、豪、徽、成、川、惠等州”。金军基本清除了辽军对东京地区的威胁。
综上,可以看出在护步答冈之战以后,辽廷不唯军事力量遭受了巨大损失,而且国内也动乱频起。因此天祚帝不得不暂时将女真事务搁置一旁,一面平息叛乱,一面重整军备,积蓄反攻力量,并确立了以耶律淳为都元帅率领燕、云兵丁争夺东京,以挞不也为副元帅统领东北路诸军进攻金朝腹地的战略方针。但两路大军皆未能完成既定目标,在长春州和显州方面均被金人击败。就金朝而言,在护步答冈之战后,趁辽廷内政不稳之时,金人不仅在收国二年(1116)夺取了东京,更在天辅元年(1117)首尾连破辽两路反攻大军,遏制了辽军进攻的势头。可以说,天辅元年辽金军事态势的重大变化,使两国和谈成为了可能。就时间而言,辽朝先一步向金表达了议和的愿望。当年四月,辽朝因两路反攻战略失败,即有意与金人接触,重启和谈,这才有了耶律淳与斡鲁古之间的“显州交涉”。然而此时,金朝虽初步完成了占据东京地区,统一女真、渤海建国的目标,但是面对在医巫闾山一带“防秋”的四路兵马,仍担心东京失守,故必欲夺下显州,解除辽军对东京的威胁。因此,在四月至十二月间两次拒绝了耶律淳的议和之请。在金军拿下显州之后,东京已经无虞,金与辽才开始正式议和。
杨朴建言“封册十事”见于《裔夷谋夏录》《三朝北盟会编》《契丹国志》等书,具体内容为:
杨朴既为女真建号,因说:“自古英雄开国,须受禅或求大国封册。”天庆八年八月阿骨打遂遣人之契丹求封册,其事有十:徽号“大圣大明”一也,国号“大金”二也,玉辂三也,衮冕四也,玉刻御前之宝五也,以弟兄通问六也,生辰正旦遣使七也,岁输银绢二十五万匹两,南宋岁赐之半八也,割辽东、长春路九也,送还女真阿鹘产、赵三大王十也。
此事,《辽史·天祚皇帝纪》也有简要记载,但系年不同,天庆七年十二月条云:
是岁,女直阿骨打用铁州杨朴策,即皇帝位,建元天辅,国号金。杨朴又言,自古英雄开国或受禅,必先求大国封册。遂遣使议和,以求封册。
杨朴所上“封册十事”是学界借以分析辽金天辅议和的核心史料,目前学界多认为是杨朴上言封册推动了阿骨打向辽请和。换言之,“封册十事”的提出可视为辽金天辅议和的起点,这十条内容就是金朝单方面提出的议和条件。尤其是对于杨朴上书时间的不同推定,直接影响了学界对天辅议和开始时间的认识,有天庆五年(1115)、七年(1117)、八年(1118)等几种说法。
笔者对于“封册十事”的理解,不同于上述意见。窃以为,“封册十事”无关于天辅议和的开始,也不是金朝单方面的要求。它实际是辽金在议和过程中,经过反复交涉所达成的议和条款。
(一)“封册十事”提出的时间
见上引,关于“封册十事”提出的时间,《裔夷谋夏录》《契丹国志》明确记载为天庆八年八月,而《辽史·天祚皇帝纪》则系年于天庆七年末。哪一种记载是正确的呢?笔者认为应该遵从《裔夷谋夏录》和《契丹国志》的记载。从史源来看,《辽史》《三朝北盟会编》《契丹国志》《裔夷谋夏录》等书,关于杨朴“封册十事”的记载有同一源头,即辽末归明人史愿的《亡辽录》。那么《辽史》为何将此事系年于天庆七年末呢?这当与《辽史·天祚皇帝纪》下面的记载有关:“(天庆八年正月)丁亥,遣耶律奴哥等使金议和。”天庆八年正月甲申朔,丁亥即正月初四,耶律奴哥此时使金,则阿骨打遣人诣天祚帝求封册必在正月之前,故《辽史》将此事插在天庆七年末,用“是年”标示阿骨打请封册事发生在当年的某个时间。但如上所言,在天庆七年首尾,辽金尚在长春州、显州等地激战。金人面对耶律淳的两次议和之请皆未同意,又怎会另遣使求封册呢?
笔者认为,《辽史·天祚皇帝纪》天庆七年十二月条关于杨朴建言封册的事应是元代史臣错插在天庆七年末的。其真正时间应在天庆八年八月。此时,辽金谈判业已进行数月。通过讨论“封册十事”的具体条款,这一观点可得到进一步证明。
(二)“封册十事”的性质
见前揭,“封册十事”并非杨朴在寻求议和之初提出的。从天辅二年初阿骨打允诺议和后,至封册之事提出,已过半年有余。而且这半年多来辽金之间已六次遣使交换了具体议和条款。其行程如下:
行程1:天辅二年(1118)正月“丁亥,(天祚)遣奴哥等使金议和”,至二月癸丑朔面见阿骨打,并于当月返辽,得金国书云:“能以兄事朕,岁贡方物,归我上、中京、兴中府三路州县。以亲王、公主、驸马、大臣子孙为质。还我行人及元给信符,并宋、夏、高丽往复书诏、表牒,则可以如约。”
行程2:“三月甲午,(天祚)复遣奴哥使金。”至三月壬辰至金,五月壬午朔返辽。金命辽“约不逾此月见报”。
行程3:四月辛巳辽使以国书至金。具体议和内容,文献缺载。
行程4:五月“戊戌,复遣奴哥使金,要以酌中之议”。当月丙申“金主遣胡突衮与奴哥持书,报如前约”。七月,胡突衮由辽至金。
行程5:“六月丁卯,(天祚)遣奴哥等赍宋、夏、高丽书诏、表牒至金。”
行程6:七月丙申,“金复遣胡突衮来,免取质子及上京、兴中府所属州郡,裁减岁币之数”。并强调“如能以兄事朕(阿骨打),册用汉仪,可以如约”。八月,胡突衮由辽至金。
从上述行程来看,耶律奴哥在天辅二年正月使金,并于二月带回阿骨打的议和条件,共计五条内容,涉及外交、经济、疆界、入质四个方面。外交方面,金人提出“以兄事朕”并归还行人信符,其实是要求辽朝承认金朝独立,并保障金朝与宋、夏、高丽等国交通往来的权利;经济方面,“岁贡方物”在七月金人有所让步,准“裁减岁币之数”,可知是觊觎北宋每年输辽的绢银;疆界方面,金朝在仅占有东京道及春、泰等州(亦即《裔夷谋夏录》所言辽东、长春两路)的前提下,对尚未占领的上京、中京、兴中府提出了要求;入质方面也要求辽朝以皇勋贵戚为质,防止辽朝背盟。这几条要求都十分苛刻,可能大大超出了辽朝的预期。
从“显州交涉”来看,辽廷并未拿出实质性的议和条件,而且金人要求于天庆八年(1118)正月十三送至显州的阿疏,亦未送还。迟至天辅六年(1122),阿疏才被金人抓获。因此,辽朝在三月仍派遣耶律奴哥前去协商。这次谈判似乎不很顺利,奴哥于三月十二日(甲午)出发,至五月初一(壬午朔)才从金朝返回。故在四月辽朝又曾派遣另一批使者使金,于四月底到达阿骨打处。耶律奴哥此行并无所获,只带回金人要求本月再次谈判的消息。耶律奴哥在五月十七日(戊戌)再次启程,前往金朝,希望阿骨打酌情放宽议和条件,金人给出答复是“报如前约”,并指派胡突衮与耶律奴哥一起去面见天祚帝。不得已,辽朝作出部分让步,于六月命耶律奴哥“赍宋、夏、高丽往复书诏、表牒至金”,满足了金人的部分要求。在七月,阿骨打为促成议和做出了一系列让步,即“免取质子及上京、兴中府所属州郡,裁减岁币之数”,但重申了“以兄事朕”的条款,并新加了“册用汉仪”的条件。
经过以上六次交涉,辽金就议和的条款达成了共识,这可与天庆八年八月杨朴所上“封册十事”进行对比。“封册十事”亦可分为五类内容:第一是外交类,以弟兄通问、生辰正旦遣使(第六、七事),其主要内容就是阿骨打在行程1、6中提出的“以兄事朕”;第二是经济类,分南宋岁赐之半(第八事),这也是经行程1“岁贡方物”到行程6“裁减岁币之数”所达成的谈判结果;第三是疆界类,如上所言,在行程1中,阿骨打提出割让上京、中京、兴中府三路州县,而此时辽东、长春两路本来就在金人占领之下,自然也在金人的领土要求之内。其后阿骨打免“上京、兴中府所属州郡”,这就形成了“封册十事”中“割辽东、长春路”的领土要求(第九事);第四是封册类,“封册十事”所记载的徽号大圣大明、国号大金、玉辂、衮冕、玉刻御前之宝等(第一到五事),其实就是行程6所增加的“册用汉仪”的具体条款。唯独第五类亡人(第十事),在前六次行程中都未提及,但是需注意,在“显州交涉”时阿骨打已提出,命辽交还阿疏,然后各遣重臣议和。另外是“封册十事”所未涉及的是入质,正是行程6阿骨打免去的议和条款。
综上来看,杨朴所上“封册十事”在时间上是承接天辅二年前六次议和出现的;在条款上也是对议和内容的重申。据此可知,《裔夷谋夏录》与《契丹国志》所谓杨朴建言“封册十事”实则是天辅二年(1118)上半年辽金双方经数次交涉所达成的议和条款。而两书所记“阿骨打遂遣人之契丹求封册”当是金人向辽朝通报议和条款达成的出使行动。
(三)议和的“封册”交涉阶段
自天辅二年(1118)八月至天辅四年(1120)三月,双方使节来往7次,就册文问题仍未取得共识,以致议和功败垂成。其行程如下:
行程7:天辅二年“八月庚午,遣奴哥、突迭使金,议册礼”。至“九月,突迭见留,遣奴哥还”。阿骨打曰:“言如不从,勿复遣使。”
行程8:天辅二年闰九月丙寅,天祚“遣奴哥复使金”,当月至金,“冬十月,奴哥、突迭持金书”返辽。
行程9:天辅二年十二月甲申,辽“议定册礼,遣奴哥使金”。甲辰,奴哥至金。天辅三年(1119)“春正月,金遣乌林答赞谟持书来迎册”。
行程10:天辅三年三月“己酉,乌林答赞谟、奴哥等先以书报(金)”。当月二人至金。
行程11:天辅三年“三月丁未朔,(天祚)遣知右夷离毕事萧习泥烈等册金主为东怀国皇帝”。六月辛卯,习泥烈至金,阿骨打“摘册文不合者数事复之”,主要是“册文无‘兄事’之语,不言‘大金’而云‘东怀’,乃小邦怀其德之义。及册文有‘渠材’二字,语涉轻侮。若‘遥芬多戬’等语,皆非善意,殊乖体式”。并说:“如依前书所定,然后可从。”
行程12:天辅三年九月,天祚“复遣习泥烈、杨立忠先持册稿使金”。当月,金“以辽册礼使失期,诏诸路军过江屯驻”。十月,辽又再“遣使送乌林答赞谟持书以还”,十一月习泥烈方至金。天辅四年正月“金复遣乌林答赞谟持书及册文副本以来,仍责乞兵于高丽”。习泥烈同行返辽。
行程13:天辅四年三月“庚申,以金人所定‘大圣’二字,与先世称号同,复遣习泥烈往议。金主怒,遂绝之”。四月乙未,阿骨打“自将伐辽。以辽使习泥烈、宋使赵良嗣等从行”。
参看行程7至行程13可以发现,自天辅二年(1118)八月起,至天辅四年三月破裂,双方七次交涉主要围绕“议册礼”和“议册文”两个主题进行。从天辅二年八月至十二月,耶律奴哥三次使金,终于议定了册礼的细节,金遣乌林答赞谟与奴哥同行使辽迎册书。在天辅三年(1119)三月,辽朝方面拿出了册文初稿,命奴哥与乌林答赞谟先期返金呈报册稿,双方议和进入“议册文”阶段。从天辅三年三月辽以习泥烈为封册使使金,到次年三月金绝议和,双方就册文细节展开了长达一年的争辩。辽人主要诉求:徽号“大圣大明”犯祖讳,希望改为至圣至明;金人则认为辽朝册文有轻侮之意:一是无兄事之语,二是无大金国号,三是册文用典含有贬义。故于天辅三年七月命乌林答赞谟与习泥烈一同返辽,要求九月之前更换册文。至九月,“辽册礼使失期,(金)诏诸路军过江屯驻”以示威胁。十一月习泥烈至金呈册稿,但金人对册文仍不满意,又遣乌林答赞谟再去交涉。转至天辅四年(1120)三月,习泥烈第三次呈上册稿,阿骨打已失去耐心,认为辽朝求和“惟饰虚辞,以为缓师之计”“反覆见欺”,故于四月进讨上京,并命习泥烈随军同观,以示惩戒。辽金和议破裂。
综上来看,天辅议和自天辅二年(1118)正月正式开始,至天辅四年三月破裂,辽金双方共交涉13次,历时两年零三个月,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天辅二年正月至天辅二年七月(行程1到行程6),这一阶段双方就议和条款达成了共识;二是天辅三年八月至天辅四年三月(行程7到行程13),这一阶段的交涉主要涉及册礼和册文。辽朝册文虽三易其稿,但金人最终认为册文语涉轻侮,议和破裂。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杨朴在天辅议和中的作用。如《夷裔谋夏录》所载杨朴之言“自古英雄开国须受禅或求大国封册”,就现有史料来看,无疑都记载是杨朴首倡封册。而且在辽金双方关于封册的交涉中,阿骨打曾召“杨朴、高庆裔、商随等杂驳”,杨朴亦曾面折习泥烈等,提出册礼、册文的不妥之处。或是出于杨朴对封册之议的深度参与,史家误将辽金议和的具体条款记为“封册十事”,乃至于《辽史》有了因杨朴建言封册,金朝才向辽请和的错误记载。如上所言,辽金天辅议和正式开始于天辅二年正月。所谓封册之议是金人于七月(行程6)中后加的条款。因此,杨朴封册之议只是将天辅议和的主题从停战推向了封册,不能说是天辅议和的开端。
通过以上考述,基本可以还原天辅议和的始末。就议和的发起者而言,天辅议和肇端于耶律淳与斡鲁古的“显州交涉”。在天辅元年(1117)四月至八月间,辽军因东京路、东北路两路反攻的失败,开始在上京路、显州路、濠、懿州路等处屯田,防备金朝的进攻。天祚帝亦于此时命耶律淳与斡鲁古先行接触,请求和谈。在当年末,金军攻下显州,肃清医巫闾山一带的辽军之后,已能保证东京地区的安全,阿骨打始有议和打算,方传命耶律淳,令双方各遣重臣议疆界之事。因此,可以说议和之请起于辽朝。
就议和的时间与过程而言,天辅元年中至年末的“显州交涉”可以视为辽金天辅议和的先声。天辅议和正式开始于天辅二年正月耶律奴哥使金,其间经过了13次交涉。天辅二年正月至七月是议和的第一阶段。内容集中在外交、经济、疆界、入质、亡人等五个方面,以两国停战划定疆界为主要目的。天辅二年八月至天辅四年三月是议和的第二阶段。自金朝提出封册之议后,双方交涉主要围绕册礼、册文内容展开,最终因辽朝册文语涉轻侮,阿骨打怒而攻打上京,两国议和遂寝。
就议和的策略与目的而言,辽朝未见有明确的议和策略。“显州交涉”中,耶律淳因战败而请和,却没有具体的议和条款,只是被动应对阿骨打的诘责。到天辅议和时,辽朝仍未拿出完备的议和方案,且其迁延散漫的态度更是激怒了阿骨打,说辽朝求和“惟饰虚辞,以为缓师之计”。从辽朝议和前后的行径来看,此言非虚。金朝则不同,阿骨打借战胜而议和,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阿骨打的首要目标是以东京道为基础建立统一女真、渤海的政权。在显州之战后,金朝与辽并立之势已成,故在议和第一阶段提出了疆域、外交、经济、入质、亡人等条款。中期在杨朴的建言下,又积极请辽封册,寻求立国的法理依据。在议和过程中,也通过外交或军事手段积极推进议和进程。旨在尽快签订和约,实现与辽并立。
因此,就议和的结果而言,天祚帝应对议和失败负有主要责任。进一步而言,《辽史》所载金主怒绝议和未必就是事实,有可能是误解。阿骨打天辅四年四月攻打上京之举,只是金人对辽人议和不诚的一种军事惩戒,目的在于以打促和,逼迫辽朝让步,并非要断绝议和。故自第一次上京之战到天辅六年正月中京之战,辽金之间有长达一年有余的和平时期,金人仅“防屯”而已。然而上京城破使天祚帝误判了阿骨打用兵之意,不再与金接触,议和之事功败垂成。且随着金宋达成海上之盟以及耶律余睹降金,金朝已洞悉辽朝虚实,其战略目标开始转向灭辽,双方也失去了再次议和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