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收燕、代边郡时间考——基于对汉景帝治国方略的考察
但昌武
西汉对边郡的统辖与治理可分为两个阶段:前期,关中边郡属汉廷,关东边郡属诸侯;后期,天下边郡皆属汉廷。而转变的历史节点,一般认为是汉景帝在平定“吴楚之乱”后收天下诸侯支郡之事(关东边郡入汉就是这项政策的重要内容)。至于具体时间,目前学界多认为在景帝三年(前154)。然而,汉景帝时期的治国方略并非如此简单,其中诸多问题有深入剖析的必要。
《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叙述了西汉文、景、武三朝诸侯国疆域的变迁过程:
天子观于上古,然后加惠,使诸侯得推恩分子弟国邑,故齐分为七,赵分为六,梁分为五,淮南分三,及天子支庶子为王,王子支庶为侯,百有余焉。吴楚时,前后诸侯或以适削地,是以燕、代无北边郡,吴、淮南、长沙无南边郡,齐、赵、梁、楚支郡名山陂海咸纳于汉。
其中提到,吴楚之乱前后,不少诸侯因过错而被罚削地。“是以燕、代无北边郡,吴、淮南、长沙无南边郡”一句,《史记集解》引如淳注曰:“长沙之南更置郡,燕代以北更置缘边郡,其所有饶利兵马器械,三国皆失之也。”《史记正义》:“景帝时,汉境北至燕、代,燕、代之北未列为郡。吴、长沙之国,南至岭南;岭南、越未平,亦无南边郡。”周振鹤案:“这句话的意思本来很清楚,即燕、代、吴、淮南、长沙五国原来都有边郡,于吴楚叛乱前后,这些边郡全都收归中央,但《正义》《集解》所引解释,皆不得要领。”相较而言,周振鹤之说更为得当。
实际上清代部分学者对此已有相应的论述,只是未能点明。如全祖望在《汉书地理志稽疑》中叙述关东各边郡沿革时,有“景帝后以边郡收”之言。王国维《汉郡考》总结和发展了全氏之说,将收边郡之事系于景帝三年(前154),认为汉景帝在此年借平定七国之余威,收天下诸侯支郡,燕、代边郡亦在收削名单之中。这可被视为“吴楚时……咸纳于汉”的详注。所以,周振鹤的说法是对清代以来学者观点的继承和发扬,而这也成为目前学界的主流看法。
《汉书·诸侯王表》有相应的记载:
故文帝采贾生之议分齐、赵,景帝用晁错之计削吴、楚。武帝施主父之册,下推恩之令,使诸侯王得分户邑以封子弟,不行黜陟,而藩国自析。自此以来,齐分为七,赵分为六,梁分为五,淮南分为三。皇子始立者,大国不过十余城。长沙、燕、代虽有旧名,皆亡南北边矣。
班氏将西汉治国方略精炼为“分国”“削地”“推恩”三个阶段。然而《汉书·诸侯王表》的记载与《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并不完全相同,《汉书·诸侯王表》称景帝削吴、楚,未及他国。这可能是一种文学修辞,景帝时期因罪削地的诸侯不止此二国,但文中完全没有提到燕、代。与此同时,《汉书·诸侯王表》还将长沙、燕、代“亡南北边”的内容置于文末,作为总结,表明与“吴楚之乱”并无直接关联。
其实,《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对西汉治国方略的叙述并不是按照时间顺序展开的,也没有将文、景、武三帝的政策分开描述,文意模糊,颇易令人误解。“天子观于上古,然后加惠,使诸侯得推恩分子弟国邑,故齐分为七,赵分为六,梁分为五,淮南分三,及天子支庶子为王,王子支庶为侯,百有余焉”,显然这里是将文帝“众建诸侯”,景帝使“梁分为五”和武帝行“推恩令”等措施混在一起叙述。
吴楚之乱前后,诸侯因过削地,燕、代二国失去了北边郡,吴、淮南、长沙三国失去了南边郡,齐、赵、梁、楚等国的支郡、名山陂海皆被纳入朝廷。然而,诸国之边郡、支郡、名山陂海并不都是在“吴楚之乱”前后被收归汉廷的。梁国直到景帝中六年(前144)才被分为梁、济川、济阴、山阳、济东等五国。其中新封的梁国延续到西汉末,济川国在武帝建元三年(前138)除为汉郡,济阴国在景帝后元年(前143)除,山阳国在武帝建元五年(前136)除,济东国在武帝元鼎六年(前111)除。因此,直到武帝时期梁国才能被称为“支郡名山陂海咸纳于汉”。而《史记·封禅书》载,元狩元年(前122),天降祥瑞,“获一角兽”:
于是济北王以为天子且封禅,乃上书献太山及其旁邑,天子以他县偿之。常山王有罪,迁,天子封其弟于真定,以续先王祀,而以常山为郡,然后五岳皆在天子之邦。
赵之北岳恒山与齐之东岳泰山归入天子之邦,应当就与所谓的“名山陂海咸纳于汉”相关。但此二事分别发生在武帝元鼎四年(前113)与元狩元年(前122),而非“吴楚之乱”前后。
“吴楚时,前后诸侯或以适削地”和“是以燕、代无北边郡……咸纳于汉”两句的意思并不能简单地直接关联。后句是在总结前文提到的各项政策(包括吴楚之乱前后的削地)所带来的结果,与后面“诸侯稍微,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数十里,上足以奉贡职,下足以供养祭祀,以蕃辅京师……”一句的关系更近,其描述的也更可能是武帝时期。
因此,《汉书》的相关内容并不支持旧说,《史记》的记载也颇不明确,燕、代二国边郡未必是在吴楚之乱平后收归汉廷。
对基础史料的质疑,尚不足以否定旧说,还需要将汉收燕、代边郡的措施,置于汉景帝前期的治国方略和相关政治史事中,进行全面考察和细致辨析。
汉景帝即位后,收紧对诸侯王国的管控,并采纳了御史大夫晁错提出的“削藩”之策。然而,景帝之削藩绝不是对诸侯王进行无差别的全面打击。
首先,诸侯有罪才会受罚,削地有明确的法律凭据。前引《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即称,吴楚前后,诸侯因过削地。而据《史记·吴王濞列传》载,文帝之时,太子家令晁错“数从容言吴过可削”。景帝即位后,晁错迁为御史大夫,正式提出削藩策,首当其冲者,就是罪过重大的吴王刘濞:
今吴王前有太子之郄,诈称病不朝,于古法当诛。文帝弗忍,因赐几杖,德至厚。当改过自新,乃益骄溢,即山铸钱,煮海水为盐,诱天下亡人,谋作乱。今削之亦反,不削之亦反。削之,其反亟,祸小;不削,反迟,祸大。
吴国被削去鄣、会稽二郡。史书中载为“削吴之豫章郡、会稽郡”,但一般认为此处的“豫章郡”为“鄣郡”之讹。参见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第37页。其后,晁错又提议削楚东海郡,削赵河间郡,削胶西王六县,原因分别是“楚王戊往年为薄太后服,私奸服舍”“前二年赵王有罪”“胶西王卬以卖爵有奸”。从削藩政策的具体执行内容来看,被削诸王都是有罪之身,且依据其罪行大小,分别有削二郡、削一郡和削数县等不同级别的惩罚。可见“削藩”是依法而行的,绝非毫无缘由地将诸侯王的支郡全部收归中央,只是相比于文帝时期,景帝执法更为严格。史书中并无燕、代二王的犯罪记载,汉景帝在此时尽削其边郡的说法实难成立。
其次,景帝所削多为血缘关系较疏远的诸侯,有明显的政治倾向。晁错在陈述削藩策时,将齐、楚、吴三王作为主要的攻击对象,而且特别提到他们血脉疏远,却半有天下:“昔高帝初定天下,昆弟少,诸子弱,大封同姓,故王孽子悼惠王王齐七十余城,庶弟元王王楚四十余城,兄子濞王吴五十余城:封三庶孽,分天下半。”可见,血缘亲疏关系在汉景帝的“削藩”政策中是重要的考虑因素,而后来所罚削之楚、吴、赵、胶西四王也确实与景帝血缘较远。
“以亲制疏”是西汉前期制衡关东诸侯维护中央权威的重要政策。刘邦以同姓王取代异姓王,吕后残灭刘氏诸侯而大封吕氏、少帝之兄弟及鲁元公主后人为王,都是重要的表现。在文帝朝,贾谊对当时“以亲制疏”政策有具体的阐述:“陛下所以为蕃扞及皇太子之所恃者,唯淮阳、代二国耳。代北边匈奴,与强敌为邻,能自完则足矣。而淮阳之比大诸侯,厪如黑子之著面,适足以饵大国耳,不足以有所禁御。”当时汉文帝皇子较少,除了太子刘启外,只有淮阳王刘武和代王刘参。但代国处于备胡前线,仅能自保,而淮阳国的实力也较弱,皆不足以制衡血脉疏远的诸侯。贾谊又就“亲者或亡分地以安天下,疏者或制大权以逼天子”的时局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臣之愚计,愿举淮南地以益淮阳,而为梁王立后,割淮阳北边二三列城与东郡以益梁;不可者,可徙代王而都睢阳。梁起于新郪以北著之河,淮阳包陈以南揵之江,则大诸侯之有异心者,破胆而不敢谋。梁足以扞齐、赵,淮阳足以禁吴、楚,陛下高枕,终亡山东之忧矣,此二世之利也。
《汉书·贾谊传》云:“文帝于是从谊计,乃徙淮阳王武为梁王,北界泰山,西至高阳,得大县四十余城。”说明文帝将其子封于淮阳、梁等要害之郡、膏腴之地,同样是希望本系诸侯能藩屏中央。
而到了景帝时期,血缘亲疏之别在治国方略中体现得为更明显。一方面,景帝极力拉拢亲弟梁王,甚至称“千秋万岁后传于王”,而梁王在平定“吴楚之乱”中的确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史载:“吴楚破,而梁所杀虏略与汉中分。”另一方面,景帝在削藩的同时,又尽封诸皇子为王。景帝二年(前155)封其亲子为河间、临江、淮阳、汝南、广川、长沙等六王。“吴楚之乱”后,趁机徙淮阳王为鲁王,徙汝南王为江都王,徙广川王为赵王,以镇故楚、吴、赵之地,又封其余皇子为胶西、中山、胶东、临江、广川等五王。由此可见,景帝“削藩”不仅是一次中央集权的努力,也是“以亲制疏”策略的延续。
而据《史记·梁孝王世家》记载,景帝前期的代王刘登本为文帝之孙,景帝刘启的亲侄,与梁王一样,同属于皇室近亲的诸侯。前文贾谊提到“陛下所以为蕃扞及皇太子之所恃者,唯淮阳、代二国耳”,即此。吴王刘濞起兵造反时,曾派使者广发书信给天下诸侯和周边部族,以联络和团结一切可能存在的盟友,但代、梁二王不在名单中。同时吴王刘濞在书信里还明确提出,令燕王引导匈奴军队北定代国和云中郡。这也说明当时代国仍然临边,未被削去边郡。可见,代王与梁王相同,当时都属景帝阵营。在“以亲制疏”的政策下,景帝不太可能削代国边郡。
最后,“吴楚之乱”平定后,景帝的治国方略也出现了较大的转变。因为叛国已败,关东诸侯再也无力与汉中央抗衡,稳固战果和安定人心才是当务之急。所以景帝在惩处乱众的同时,对不参与叛乱的一些王国加以褒奖,对虽有叛举而未成祸者宽大处理。例如淮南三王,在“七国之乱”中,“衡山王坚守无二心”,汉景帝“以为贞信”,徙至富庶的齐地,为济北王,并且死后“赐谥为贞王”,作为褒奖;淮南王意欲参与叛乱,但被淮南相骗去兵权,未能成功,因此不作惩罚;而庐江王数与越人往来,意图不轨,但仍由江南迁至江北,徙为衡山王。
甚至对吴、楚二王——此次叛乱的祸首和主力,景帝依然打算“以德侯子续吴,以元王子礼续楚”,为他们立后。窦太后强烈反对册立新吴王:“吴王,老人也,宜为宗室顺善。今乃首率七国,纷乱天下,奈何续其后!”但汉廷仍然“拜礼为楚王,奉元王宗庙”。可见,战后汉景帝的“削藩”政策反而有所放宽,此时削燕、代边郡更不合常理。
除此之外,史书中还有直接否定旧说的证据。《史记·荆燕世家》载有燕王刘定国之事:
至孙定国,与父康王姬奸,生子男一人。夺弟妻为姬。与子女三人奸。定国有所欲诛杀臣肥如令郢人,郢人等告定国,定国使谒者以他法劾捕格杀郢人以灭口。至元朔元年,郢人昆弟复上书具言定国阴事,以此发觉……定国自杀,国除为郡。
燕王定国即位于景帝五年(前152),薨于武帝元朔元年(前128)。此王在位的时间皆在“吴楚之乱”以后。文中称:“定国有所欲诛杀臣肥如令郢人”,《史记集解》引如淳注曰:“定国自欲有所杀余臣,肥如令郢人以告之。”《史记索隐》按:“如淳意以肥如亦臣名,令郢人以告定国也。小颜以为定国欲有所诛杀余臣,而肥如令郢人乃告定国也。然按地理志,肥如在辽西也。”大意即燕王定国想要诛杀他的臣子肥如县县令郢人,郢人等人告定国,于是燕王派谒者依据相关法律起诉、捕拿并诛杀了他。
肥如县在辽西郡中,《汉书·地理志》“辽西郡”条载:“肥如,玄水东入濡水。濡水南入海阳。又有卢水,南入玄。莽曰肥而。”《水经注》“濡水”条载:
《魏氏土地记》曰:肥如城西十里,有濡水,南流迳孤竹城西,左合玄水,世谓之小濡水,非也。水出肥如县东北玄溪,西南流迳其县东,东屈,南转,西回,迳肥如县故城南。俗又谓之肥如水,非也……西南流右会卢水,水出县东北沮溪,南流,谓之大沮水。
两处史料相对应,说明从汉至南北朝时期,肥如县的位置并无太多变化,在玄水与卢水交汇之处,海阳县的北方。
从引文可知,肥如县县令为燕王之臣,而且燕王可以派遣谒者以正常的法律程序诛杀此县县令,可以推知,当时的肥如县及其上属的辽西郡依然隶属燕国。而辽西郡和当时的燕内史之间隔有右北平和渔阳郡,燕国要辖有辽西,也当领有此二郡。而在这种政区形势下,悬于海外的辽东郡此时也不太可能直属汉廷。可见,即位于“吴楚之乱”以后的燕王刘定国并未被削去边郡,可否定了旧说。
据史书记载,汉武帝时期燕、代二国政区皆出现了重大调整。如上文所示,武帝元朔元年(前128),燕王定国有罪,国除为郡;元鼎三年(前114),“汉广关,以常山为限,而徙代王王清河”,代国除为汉郡。但二国边郡被汉廷收夺应该不会晚至于此。
据《汉书·韩安国传》载,武帝元光二年(前133)夏,汉廷谋划马邑之围,王恢进言:
臣闻全代之时,北有强胡之敌,内连中国之兵,然尚得养老长幼,种树以时,仓廪常实,匈奴不轻侵也。今以陛下之威,海内为一,天下同任,又遣子弟乘边守塞,转粟挽输,以为之备,然匈奴侵盗不已者,无它,以不恐之故耳。
王恢提到,过去代国疆域完整时尚能内保民众安居,外使匈奴不敢轻易入侵,如今武帝调集天下人力、物力备边,匈奴反而侵袭不止。“全代”一句,服虔注:“代未分之时也。”李奇注:“六国之时全代为一国,尚能以击匈奴,况今加以汉之大乎。”李奇显然误解其意,六国时期代地原属赵,建立政权的历史只有秦灭赵后赵王子嘉逃至代地称王一事。此代国实力弱小,面对席卷天下的强秦,不得不与燕国合兵,自保于燕国的上谷郡,而且存在的时间只有六年。文中“内连中国之兵”“匈奴不轻侵”的内容与之完全不合。因此,“全代”所指的不可能是战国时期的代国,而只能是西汉前期的代国。不过高帝之时,代地常为匈奴所破,所引发的韩王信、陈豨等人的叛乱也绵延了数年之久,直到高帝十一年(前196)封刘恒为代王才完全建立起稳定的统治。从“匈奴不轻侵”来看,“全代”应该是指高帝十一年(前196)后辖有北部边郡的代国。
服虔指出,“全代之时”说的是代国之疆域未分的时候。此论得之。将疆域完整而未被分割的状态称为“全”的用法在史书中并不稀见。例如《史记·货殖列传》:“种、代,石北也,地边胡,数被寇……其民羯羠不均,自全晋之时固已患其僄悍,而武灵王益厉之,其谣俗犹有赵之风也。”文中“全晋之时”即指晋国尚未被韩、赵、魏三家所分之时。《汉书·严助传》载,建元六年(前135),淮南王刘安上书天子称:“淮南全国之时,多为边吏。”所谓“淮南全国之时”,颜师古注:“全国谓未分为三之时也。”高帝时期,淮南国原辖九江、衡山、庐江、豫章四郡,后二郡与越族相接,为边郡,自然多边吏。这就是“淮南全国之时,多为边吏”一句所描述的历史面貌。但在文帝十六年(前164)淮南故地被一分为三,新的淮南国只辖九江一郡,景帝四年(前153),庐江、豫章又被收入汉廷。因此建元六年(前135)的淮南国不辖有边郡,刘安是在追述原淮南国未分之前的历史。这里“淮南全国之时”与王恢所谓的“全代之时”用语类似。
在王恢的叙述中,匈奴内侵有两个不同的时期:一是“全代之时”,二是“今以陛下之威,海内为一”。王恢追述“全代”本就说明故代国的疆土在此时已经被拆分为多个部分,即指雁门、代郡已改属汉廷而代国只辖太原郡。后文称:“又遣子弟乘边守塞,转粟挽输,以为之备。”之前北边雁门、代郡的备胡任务由代国承担,但如今二郡入汉,需要天子亲自派汉军戍守。总之,细究王恢所言,在元光二年(前133)之时,代国北部的雁门、代二郡已经属汉了。
又,《汉书·武帝纪》载,武帝在诛燕王而废其国为郡之前,元朔元年(前128)曾新置了苍海郡,元朔三年罢。关于苍海郡的位置,《史记·平准书》载:“彭吴贾灭朝鲜,置沧海之郡。”《汉书·食货志》载:“彭吴穿秽貊、朝鲜,置沧海郡。”《后汉书·东夷传》载:“元朔元年,濊君南闾等畔右渠,率二十八万口诣辽东内属,武帝以其地为苍海郡,数年乃罢。”苍海郡大致在辽东郡以东的朝鲜、秽貊等族之地。这表明,在燕国未废之前,其北部边郡已经入汉了,否则汉廷如何跨过燕国统治和管理远悬在东夷的苍海郡?
据史书记载,元光六年(前129)匈奴进犯边地,汉廷派遣将军韩安国屯渔阳郡,“胡又入败渔阳太守军千余人,围汉将军安国,安国时千余骑亦且尽,会燕救至,匈奴乃去。”《史记·韩长孺列传》载:
卫尉安国为材官将军,屯于渔阳。安国捕生虏,言匈奴远去。即上书言方田作时,请且罢军屯。罢军屯月余,匈奴大入上谷、渔阳。安国壁乃有七百余人,出与战,不胜,复入壁。匈奴虏略千余人及畜产而去。
屯守渔阳郡的汉将军韩安国被匈奴所围,幸赖燕国军队的救助才得以脱困。这里的叙述明显将渔阳郡与燕国并列,渔阳郡的军政事务,比如“军屯”“田作”以及与胡作战等事项都是由汉将军和汉廷来决定和承担的,燕国只是作为匈奴侵略渔阳郡时的后方救援力量,这表明渔阳郡已经脱离了燕国的管辖。
《汉书·武帝纪》载:“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学界一般认为,汉代孝廉岁举制度由此正式形成。诏令中要求每个郡国举荐孝廉各一人,其中就隐含着当时的汉郡和王国可能处于地位、体量大致相当的状态。因为如果代国辖有代内史、雁门、代郡,燕国辖有燕内史和北方五郡,二者体量都太大,不太可能等同于汉郡,每年只举孝廉各一人。综合上述史料记载,在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之前,燕、代二国边郡应该已经入汉了,当时二国皆只辖有一郡之地。
燕、代边郡入汉的具体时间或可从史书对匈奴进军的记载中窥见一二。陈苏镇指出,西汉前期,汉廷与诸侯势同敌国,“汉朝对王国的内部事务必然干预甚少,因而也知之甚少。于是我们看到,史家根据汉廷档案等材料记录下来的汉初王国史事,涉及其建国和谋反过程时都相当详细,而有关建国后至谋反前的内容却十分简略”。
此说颇有见地,史书(尤其是帝纪部分)对匈奴进军的相关记载也印证了这一点。汉初,北边未安,刘邦常亲自或派汉军将领与匈奴作战,直到其晚年,燕、代二国的统治才基本稳定下来。此后,正史中有关匈奴袭扰的记载绝大部分都与汉直辖边郡相关,偶有涉及燕、代二地的,也多只载其国名而不载其具体郡名。如《汉书·匈奴传》载:
军臣单于立岁余,匈奴复绝和亲,大入上郡、云中各三万骑,所杀略甚众。于是汉使三将军军屯北地,代屯句注,赵屯飞狐口,缘边亦各坚守以备胡寇。又置三将军,军长安西细柳、渭北棘门、霸上以备胡。胡骑入代句注边,烽火通于甘泉、长安。
《汉书·文帝纪》亦载此事:“六年冬,匈奴三万骑入上郡,三万骑入云中。以中大夫令免为车骑将军屯飞狐,故楚相苏意为将军屯句注。”此次匈奴袭扰的规模很大,战线颇长,对汉朝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文帝在备守汉边郡的同时,也派汉军支援代、赵二国,分别屯于句注与飞狐口。由此匈奴侵代的历史才见于史书,但其袭扰代地的具体边郡名依然没有被记载下来。
这种记叙方式延续到了景帝中二年(前148),《汉书·景帝纪》载:“匈奴入燕。”如果燕国边郡皆已属汉,匈奴应该先袭扰汉边郡,然后才能进入燕国。这说明燕国边郡此时仍不属汉廷,史书也继续采用这种记录方式。不过到了景帝中六年(前144),这一记叙内容就出现了变化:“六月,匈奴入雁门,至武泉。”雁门郡原属代国,但这里不载“匈奴入代”而称“入雁门”,暗示着雁门已经改属汉廷。《汉书·景帝纪》又载,后二年(前142),“春,匈奴入雁门”。武帝时期,汉匈战争全面爆发,匈奴入燕、代二地某边郡的记载就较为普遍了,例如《汉书·武帝纪》载,“(元光六年)匈奴入上谷,杀略吏民”,“(元朔二年)匈奴入上谷、渔阳,杀略吏民千余人”。
这种记述方式的差异说明,燕、代两国边郡可能是在景帝中二年(前148)至中六年(前144)之间纳入汉廷管辖的,而这数年间正是汉景帝治国方略出现重大调整的时期。
李开元指出,平定“吴楚之乱”后,由于梁王公然刺杀朝廷重臣袁盎,使得景帝“以亲制疏”的治国方略发生了严重的动摇。《史记·梁孝王世家》详细记载了景帝与梁王因此事而产生的猜忌和矛盾:
于是天子意梁王,逐贼,果梁使之。乃遣使冠盖相望于道,覆按梁,捕公孙诡、羊胜。公孙诡、羊胜匿王后宫。使者责二千石急,梁相轩丘豹及内史韩安国进谏王,王乃令胜、诡皆自杀,出之。上由此怨望于梁王。
前文提到,亲近梁王是汉景帝即位之初“以亲制疏”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在平定“吴楚之乱”的战争中梁王也获得了丰厚回报。乱平之后,王国对中央的威胁不再,此政策的重要性由此大打折扣。梁王是当时实力最为强大的诸侯,且由于其功劳卓著,又是窦太后的爱子,一度成为储君之位的有力竞争者,威胁到了皇权的稳固与继承。因此,梁王的权势与骄纵反而成为最大的诸侯问题,他刺杀袁盎只是这一问题的表现,不过也确实是景帝朝治国方略变化的重要时间点。
两年后,也就是中二年(前148),景帝便着手从制度上加强了对王国的控制和打压。据《汉书·景帝纪》载,中二年,景帝颁布了与诸侯王丧葬及立嗣相关的律令,掌控了诸侯的立嗣权,中三年(前147),“罢诸侯御史大夫官”,中五年(前145),“更名诸侯丞相为相”。《汉书·百官公卿表》对此次官制改革有更详细的记载:
诸侯王,高帝初置,金玺盩绶,掌治其国。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景帝中五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
《史记·五宗世家》亦载:“自吴楚反后,五宗王世,汉为置二千石,去‘丞相’曰‘相’,银印。诸侯独得食租税,夺之权。”汉景帝一方面“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基本将诸侯王的行政权和官吏任免权收回中央;另一方面,裁抑王国官员,不仅整体上压缩了王国官僚体系的规模,还降低了王国职官的地位,例如其诸官之首的丞相,就降为“相”,所佩印也由金印改为银印。
与此同时,汉景帝还更改了部分汉中央和地方的官职名称。《史记·孝景本纪》记载,六年:
更命廷尉为大理,将作少府为将作大匠,主爵中尉为都尉,长信詹事为长信少府,将行为大长秋,大行为行人,奉常为太常,典客为大行,治粟内史为大农。以大内为二千石,置左右内官,属大内。
大庭脩称,汉景帝将中央列卿集体更名的目的是“将过去与王国相同的汉王朝行政机构与王国区别开来”。此处所谓的区别,应该是以尊崇汉廷诸卿为目的。颜师古注“太常”一职称:“故曰奉常也。后改曰太常,尊大之义也。”汉景帝多将汉廷诸官名冠以“大(太)”字,尊崇的目的较为明显。
不过“主爵中尉”“大行”和“典客”的变更较为特殊。首先,汉景帝将“主爵中尉”更名为“主爵都尉”。《汉书·百官公卿表》亦载:“主爵中尉,秦官,掌列侯。景帝中六年更名都尉。”从“中尉”更为“都尉”,其实是降级。马孟龙指出,这是因为景帝中元年间侯国独立的行政权被剥夺,政治地位下降,负责侯国事务的主爵中尉也随之降级。
据孙梓辛研究,汉初“大行”是“典客”的属官,此官职原是“负责依据诸侯、宾客的爵命等级来安排相应的朝觐与接待礼仪”,体现了天子与诸侯之间的君臣关系。而典客,是掌管诸侯、归义蛮夷事务的职官,但其“客”字本义为“外来者”,无法反映出天子与诸侯、周边部族之间的尊卑关系。因此,景帝将“典客”更为“大行”,是从名称上对诸侯地位的贬抑和对天子权威的重申。与此同时,“大行”原本只是“典客”的属官,地位低于后者,而“行人”在名称上也卑于“大行”。“典客—大行”降为“大行—行人”的举措和“主爵中尉”降为“主爵都尉”的例子相似,其官职名称的降级也透露了其管理对象诸侯政治地位的下降。
此外,汉景帝还通过更名提升了郡守、尉的地位。《汉书·景帝纪》载中二年:“秋七月,更郡守为太守,郡尉为都尉。”“太守”比“守”更显尊耀,“都尉”原是中央武官名,赐予郡之武官,使其在官称上高于之前。
除了官名上所显示的地位尊卑外,官员的禄秩变化也是景帝改革的重要内容。据阎步克研究,为了贬抑诸侯之官,汉景帝在此次王国官制变革中“调高中央二千石俸额,或压低王国二千石俸额”,从而形成了“中二千石”这一个新秩级。“中二千石”原义是汉廷的二千石,但景帝将其调整为一个更高级别的秩级,使诸侯国之二千石官无法与之并列。由此,汉廷诸卿与诸侯列卿的地位升降变化不仅体现在名称上,也进入了秩级层面。
实际上,早在文帝时期,贾谊便提出了改官名的建议。《汉书·贾谊传》载:“谊以为汉兴二十余年,天下和洽,宜当改正朔,易服色制度,定官名,兴礼乐。乃草具其仪法,色上黄,数用五,为官名悉更,奏之。文帝谦让未皇也。”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汉初天子之官与诸侯之官几乎相同,无法体现出君臣的尊卑。贾谊《新语》称:“天子之相,号为丞相,黄金之印;诸侯之相,号为丞相,黄金之印,而尊无异等,秩加二千石之上。天子列卿秩二千石,诸侯列卿秩二千石,则臣已同矣。人主登臣而尊,今臣既同,则法恶得不齐?”
贾谊的这一政策提议未被文帝积极采纳,但在景帝时期得到了初步实现。而汉廷诸卿和郡守、尉地位的相对上升,以及诸侯之官地位的相对下降,使得王国不再能实质性地与汉廷对等,只能与汉郡同列。前面也提到,《汉书·武帝纪》中“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的记载反映出当时汉郡与王国处于相似的地位,这种状况应该是从景帝时期延续而来的。在这种政治氛围下,王国辖有数郡的格局已不合时宜,燕、代边郡可能就是在这一时期改属汉廷的。
综上所述,燕、代二国边郡之所以在景帝中元年间被汉廷收走,这是景帝时期中央与诸侯政治关系,以及治国方略演变的后果。在平定“吴楚之乱”后,由于梁王的骄纵和对皇位的觊觎,触发了汉景帝对过去“以亲制疏”治国方略的反思,并从中二年(前148)开始,全面强化了对诸侯王的控制和打压。新的治国方略不再对血缘亲疏诸侯做区别对待,也不再以诸侯王的罪行和过错为凭据,而是务求对王国问题进行根本性的解决。与此同时,汉景帝通过官制改革提升了汉廷和郡的地位,又降低王国的政治级别,王国只能与郡的级别对等。在这种政治形势和政治氛围下,汉景帝强行收走燕、代边郡是合乎逻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