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新疆军府制述论
一
18世纪中叶,清政府继汉、唐、元之后重新统一了新疆。为了有效巩固和维护清王朝在新疆的长久统治,清廷根据新疆地域辽阔、民族关系复杂,且距京师遥远等诸多客观历史条件,几经酝酿和再三斟酌,在借鉴前代治边得失的基础上,于乾隆二十七年(1762)设置总统伊犁等处将军(简称“伊犁将军”),统辖天山南北。这就标志着军府制度的正式形成。
军府制度,是一种军政合一的行政管理体制。清代新疆军府制度,它在组织上,以伊犁将军等各级驻扎大臣为主干,下辖民政、军事两套系统;在管理职能上,兼顾军事、政治、经济、财政、外交各个方面。为稳定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以及巩固西北边防,抵抗沙俄侵略,防止分裂割据,维护国家统一,都发挥了重大作用。
清代新疆的军府管理体制,由伊犁将军为首的各级军政长官及其辖下的民政、军事两套系统构成。伊犁将军即为清政府在新疆的最高军事、行政长官,驻节伊犁惠远城,代表清廷中央总揽全疆各项军政事务。伊犁将军之下,设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领队大臣等职,分驻天山南北各地,管理本地军政事务。因此,伊犁将军设置之后,原有的各地驻扎大臣,即喀什噶尔参赞大臣、阿克苏、叶尔羌、和闻、库车、喀喇沙尔、乌鲁木齐、哈密、辟展的办事大臣等,均相应变为军府体制的正式建置,听伊犁将军节制,并不断有所调整和增补。
二
清政府根据新疆的地理、民族分布条件,将全疆划分为三大地理单元。北路伊塔地区,以伊犁为中心,归伊犁将军直辖;南路八城以喀什噶尔为中心,设喀什噶尔参赞大臣,下设阿克苏、叶尔羌、和阗、库车、喀喇沙尔、乌什办事大臣,归其总理,并听伊犁将军节制;东路以乌鲁木齐为中心,设乌鲁木齐都统,总理北疆库尔喀喇乌苏以东,包括吐鲁番、哈密的广大地区,听伊犁将军节制。
伊犁将军——乾隆二十七年(1762)设,驻惠远城(今霍城县境)。节制乌鲁木齐都统、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伊犁参赞大臣、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总统各地驻防、换防满营、锡伯营、索伦营、察哈尔营、额鲁特营、绿营等官兵。并兼理外藩事务,为新疆最高军政长官。需要指出的是,清政府设立伊犁将军之初,曾规定伊犁将军为地方最高长官。至于南疆民政,“有各处驻扎大臣,仍照旧例办理”。造成各城驻扎大臣施政一方,事权独揽。乾隆三十年(1765),南疆发生乌什事变。伊犁将军明瑞领兵往援,但总理南疆事务的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纳世通因“虑及分功”,“行文阻止”明瑞前来,致使南疆事态扩大。乌什事变平息之后,清廷从中吸取教训,规定乌什等南疆各城“具听伊犁将军管辖”,伊犁将军必须隔一二年亲往南疆各城巡查一次,留心稽察。从此,伊犁将军作为新疆最高军政长官,权力得到强化,伊犁将军的权威在南疆得以确认。同治十年(1871)至光绪八年(1882)沙俄侵占伊犁期间,伊犁将军曾暂驻塔城等地。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仅辖伊犁、塔城两地驻军,并节制伊塔道事务。辛亥革命后废除。
伊犁参赞大臣——乾隆二十七年(1762)设,与伊犁将军同驻惠远城,协助伊犁将军办理伊犁本境事务。保留额缺而不常简放。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乾隆三十年(1765)设立,归伊犁将军节制,初驻雅尔(今哈萨克斯坦乌尔扎尔)。但考虑到雅尔地方“极寒,冬雪盈丈,夏多毒虫也,且多白蝇,危害甚巨。飞触人禽眼角,辄遗蛆而去,非以胶粘之不去”,三十二年,阿桂奏请将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移驻楚呼楚(今塔城)。其职掌为管理本地各营官兵驻防、屯田、巡逻等事务。辛亥革命后废除。
乌鲁木齐都统——乾隆二十四年(1759),乌鲁木齐初设办事大臣。三十六年(1771年),改设参赞大臣,驻巩宁城(今乌鲁木齐老满城)。辖库尔喀喇乌苏、辟展(后改吐鲁番领队大臣)、哈密、巴里坤等地办事大臣、领队大臣等各官。三十八年,改为乌鲁木齐都统,兼辖镇迪道,归伊犁将军节制。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哈密办事大臣——乾隆二十四年(1759)置,掌哈密除哈密郡王领地以外的地方屯政与粮饷事务,其印篆即为“哈密办事粮饷大臣”。但地方各项事宜亦由其统理。有协办大臣助其工作。衙属置有印房主事、骁骑校、笔帖式等官,处理日常具体事务。光绪十年新疆建省后裁撤。
喀什噶尔参赞大臣——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政府设参赞大臣驻喀什噶尔(今喀什),总理回疆事务。故,又称“总理各回城事务参赞大臣”。辖回部喀什噶尔、英吉沙尔、叶尔羌(莎车)、和闻(和田)、乌什、阿克苏、库车、喀喇沙尔(今焉营)等城办事、领队大臣及军政事务。二十七年设伊犁将军后归其节制。三十年,移参赞大臣驻乌什,喀什噶尔遂设办事大臣专理本境军政事务。所属有粮饷同知、侍卫、协领、佐领、骁骑校等官。衙属内置有章京、笔帖式等。另有协办大臣一,助其处理各项事宜。五十二年,规复旧制。移参赞大臣驻喀什噶尔。办事大臣一缺即予裁撤。道光十一年(1831),平定和卓后裔张格尔胞兄玉素普叛乱后,再移参赞大臣驻叶尔羌(今莎车),称叶尔羌参赞大臣,喀什噶尔置领队大臣以统之。咸丰八年(1858),改领队大臣为办事大臣。同治三年(1864),新疆各族人民反清斗争爆发后,是职遂停止简放。光绪十年新疆建省后正式裁撤。
喀喇沙尔办事大臣——乾隆二十四年(1759)设置,掌理喀喇沙尔(今焉营)所属各地军政事宜。所属有游击、把总、屯田都司各官。衙属内置有印房章京、管理粮调章京、夷回章京、笔帖式等受喀什噶尔参赞大臣节制。自同治三年(1864)五月起,因新疆各族人民的起义,是职即未派员简放。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即正式裁撤。
库车办事大臣——乾隆二十四年(1759)设置,掌理库车地区军政诸项事宜,兼理沙雅尔(今沙雅县)事。所属有游击、千总、把总等官。衙属内置有印房章京、粮务章京、笔帖式等。同治三年(1864)新疆各族人民起义爆发后,停止简放。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即正式裁撤。
阿克苏办事大臣——乾隆二十四年(1759)设置,掌理阿克苏军政事宜。三十一年,并隶乌什。四十四年,裁乌什领队大臣驻阿克苏,嘉庆二年(1797),改办事大臣。衙属内置有印房章京、粮饷钱局章京、笔帖式等。所属有佐领、防御、骁骑校各官。同治三年(1864)新疆各族人民反清斗争事起,停止简放。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即正式裁撤。
乌什办事大臣——乾隆二十四年(1759)设置,掌理乌什军政各项事宜,兼管赛里木、拜(城)两地事。三十年,移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协办大臣驻扎乌什,缺裁。五十二年,参赞大臣还驻喀什噶尔,复设。所属有协领、佐领、防御、晓骑校等官。衙属内置有印房章京、管理粮饷局章京、笔帖式等。自同治三年(1864)六月起,因各族人民的反清斗争,是职停止简放。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正式裁撤。
叶尔羌办事大臣——乾隆二十六年(1761)设置,掌管叶尔羌(今莎车)地区军政事宜。有协办大臣一,兼理领队大臣事,后改助其帮办粮饷。衙属内置有印房章京、粮饷章京、笔帖式等。自同治五年(1866)起,因各族人民的反清斗争,是职已停止简放。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正式裁撤。
和阗办事大臣——乾隆二十四年(1759)设置,掌管和阂六城军政各项事宜。初为领队大臣二员,隶属叶尔羌办事大臣。四十二年、升为办事大臣兼领队大臣。嘉庆二年(1797),始分置办事、领队大臣各一。道光十一年(1833),移领队大臣于叶尔羌,另置协办大臣一,处理和阗本境事务。受喀什噶尔参赞大臣节制,统于伊犁将军。衙属内置有章京、笔帖式等。同治三年(1864)以后,因新疆各族人民的反清斗争,是职已停止简放。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正式裁撤。
各驻扎大臣管辖地方而不直接理民。为了具体办理地方事务,清政府针对新疆的地方、民族特点,因俗施政,因地制宜,在军政长官辖下,分别建立起三种不同的民族管理系统。
在北疆及新疆东部内地民人移居较多的地区,实行州县制度。镇迪道及其所属州县,一方面在建置上就近划拨甘肃省,令陕甘总督辖制,另一方面在行政上命乌鲁木齐都统管理。
在南疆和北疆伊犁等维吾尔族聚居地区,因俗而治,沿用维吾尔社会固有的伯克制度,并对其加以改造,使之成为清政府在当地的一种地方官制。清政府规定,各城伯克均统于当地驻扎大臣;各城大臣有权监督、过问甚至直接参预民政事务,决定伯克的升迁黜陟。
在蒙古族地区,编旗设佐,施行札萨克制度。清代新疆蒙古族地区共置有四盟十二旗,隶当地大臣兼辖,归伊犁将军节制。另外,哈密、吐鲁番两地维吾尔族建主较早投附清廷,受清廷册封,亦实行札萨克制。
三
作为军政合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军府制度的职能相应包括军事与民政两大部分。其施政内容涉及新疆的政治、军事、经济、财政、人事、司法、外交等各个方面,代表清中央政府在这一地区行使治理职权。从施政方式看,军事事务多由各级军政大臣直接掌管,民政事务则在军政大臣主持下或监督下,交各地民政官员具体办理。清代新疆军府制度的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统率驻军,保持武备。驻军的目的是镇守地方,防范外敌因此,整饬营务以保持强大的边防武备,是伊犁将军为首的各级军政长官的重要职责。在分工上,伊犁将军“统辖天山南北各新疆地方驻防官兵调遣事务”,以下各级军政大臣,或总理本地满洲、绿营事务、或分统驻防各营事务。
2.考察官吏,定其升迁。清政府规定,除将军、都统、参赞、办事大臣等职由皇帝特旨简放外,其他新疆官员,包括一般武职、文员、佐杂人等、南疆伯克,其升迁黜陟、奖惩待遇,均需经过各该驻扎大臣查明奏请,以整饬吏治,用昭劝激。
3.管理屯田置牧,组织生产。屯田是清政府在新疆实行军府制度的经济基础。清代新疆的屯垦采取兵、民、回、遣、旗屯五种形式,实行不同的生产组织管理。屯田好坏,收获分数,已成为考察官员政绩的一项重要标准。另外,清政府还要求新疆官员主持或参与其他经济活动。如,主持贸易,经营牧厂,开采冶炼矿产等。以达到以边养边,满足国防需要的目的。
4.核征赋税,奏调经费。将军及各城大臣查核、奏定各项税目税则,督饬地方民政官员征收,以保障新疆本地财政的收入。
5.管理台卡,巡边守土。台站、卡伦都是清代边疆地区的重要设施。新疆的台站和卡伦,由伊犁将军及各级军政大臣派员设置并负责管理,以保证交通畅通,文报迅捷,边界安全。
6.办理王公伯克入觐及藩属事务。
四
由于清代新疆军府制职能所决定,伊犁将军及各级军政大臣的活动与作用涉及新疆的政治、军事、经济、财政、人事、司法、外交等各个方面,以及清王朝统治者与新疆民族的关系、新疆与内地的联系、中国与邻国的交涉等。正如列宁所言:“全部历史正是由那些无疑是活动家的个人的行动构成的”。因此,对伊犁将军及各级军政大臣的活动的考察,对于了解清代新疆的历史概貌,对清代新疆军府制度的深入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书虽为一部传略,对传主史迹的记述过于简略,但笔者期望,这部传略能够给人们提供一个审视清代新疆历史全貌的新的视角。这也正是我们编撰本书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