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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藩属关系

作者:李大龙来源:发布时间:2004-04-27
  藩属二字连用是清代才出现的用法,其含义是指“奉朔朝贡之国”,但在汉唐时期藩和属已经具有了指称边疆民族的含义。藩属关系的研究是中国边疆学的重要内容,但就目前的研究而言尚未得到学者的关注。笔者近年来一直从事汉唐民族关系、边疆政策的研究,深感藩属关系的探讨不仅关系到对汉唐治边政策的认识,也关系到如何阐述汉唐两朝的疆域,更关系到对边疆民族政权归属问题的探讨。

    汉唐两朝在先秦时期天下观、民族观和五服制等思想和制度的影响下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藩属观念,并两朝藩属体制的构筑和维系起着指导作用。汉唐两朝的藩属观念就总体结构而言是基本相同的,都是由“九州”、“海内”、“海外”三个不同层次组成。“九州”虽然是一个今天难以明确的概念,但在汉唐两代人的观念中是它指称西汉郡县所包含的区域,主要是汉族聚居的地区。“海内”和“海外”则是位于“九州”之外的区域,也是边疆民族聚居的地区,但“海内”处于内层。汉唐两朝藩属观念的主要差别体现在对这三个层次的不同认识上。汉代人认为天子以“四海为境,九州为家”,而唐代人则认为“天子以四海为家”,不仅将汉族主要聚居的中原地区纳入其中,“四海”之内的非汉族聚居区也被称之为天子“家”的范围。这种变化,一方面是统治者藩属观念的一种发展,另一方面则是中原地区和边疆地区长期交流,不断融合的结果,同时也是中国古代疆域自然向外延伸的反映。

    如何在这三个不同的层次内,尤其是在“海内”和“海外”构筑统治体系,协调汉族和边疆民族之间的关系,这是汉唐两朝藩属观念形成的主要原因。在藩属观念的指导下,西汉王朝构筑的藩属体制大致分为郡县直接统治,包括属国、西域都护、护羌校尉、护乌桓校尉在内的特设机构的间接统治,和没有设置管理机构的“藩臣”区域,如匈奴等三个层次。对藩属体制的维系基本上是通过各项措施进行的,包括以朝贡册封体制为主的礼仪制度;众多管理机构的正常运转;以夷制夷、和亲、使者的不断来往、讨伐等为主的朝廷的远控和协调;以推广文教等为主的边疆内地化政策的实施。唐代藩属体制的构筑则经过了不断变化的过程,但基本上包括了“藩臣”、“舅甥”、“敌国”三个层次,其中对“藩臣”区域内众多边疆民族的管理是通过都护府实现的;对“舅甥”区域内的边疆民族,主要是吐蕃则没有直接的管辖权;和唐朝处于“敌国”关系的边疆民族主要是前期的突厥,双方根本不存在隶属关系。唐代藩属体制的运转也颇有特色:一是通过各种制度进行调整。唐朝根据与三个不同层次内边疆民族的关系制定了相应的礼仪制度,这些制度成为衡量和维系藩属关系的主要标志。二是通过以都护府为主的管理机构对边疆民族进行间接管理。三是不断派遣使者前往边疆地区,或维持正常联系,或传达皇帝诏令,或协调边疆民族之间的关系等。四是通过册封、和亲等政策来协调与藩属边疆民族之间的关系;五是讨伐是维持藩属体制运转的最后手段。

    通过对汉唐藩属关系的探讨,我们不难发现汉唐两朝的疆域构成基本上都包括三个不同的层次,而正式设治的区域仅仅是其中一部分,这也是汉唐两朝没有一个明确的疆域界限的主要原因。同时,三个层次之间联系的不断加强造成了内层区域不断向外层拓展,是汉唐两朝疆域构成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中国疆域就是在这种边疆不断内地化的过程中形成的。

作者:李大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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