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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主义史学方法论的科学运用

作者:宋学勤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年第11期发布时间:2016-11-10

  摘要:马克思主义史学方法论的精髓就是以科学辩证的方法诠释历史,但其目的却是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与未来之间搭建一座沟通的桥梁。因此,它从不提倡为过去而研究过去,也不主张历史研究仅仅停留在对宏观历史的抽象论述或构想上,而是注重微观实证与宏观抽象之间的有机互动。当前学界在个案与实证研究中出现问题的症结就在于缺乏这样的马克思主义史学方法论的辩证思维。我们必须明确,问题意识的自觉生成是开展实证研究的基本前提与最终目标,实证研究离不开思想引领,寻求个案实证与理论抽象之间的良性互动是提升历史认识成熟度的最佳路径。

  关键词:个案研究;马克思主义史学方法论;实证研究;问题意识

  马克思主义史学方法论有着非常丰富的内容。众所周知,年鉴学派是作为兰克学派的对立面而出现在西方史坛的,他们虽然反对实证主义的史学思想,但并不否定史料与实证研究的重要性,只是坚决反对史料等同于史学的历史观。与年鉴学派一样,植根于近代实证史学基础之上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对史料的重视和实证研究的能力绝不亚于任何时空条件下的史学家。重视实证研究是马克思主义史学方法论的重要特色,这一点在马克思主义史学五大家郭沫若、范文澜、翦伯赞、吕振羽、侯外庐的著作中体现得较为充分,此不赘述。当前学界对个案与实证研究较为重视,这是非常可喜的学术取向,但从科学运用这一方法的角度来看,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与厘清,以助力历史研究的良性发展。

  一、问题意识的自觉生成是开展实证研究的基本前提与最终目标

  实证研究要有清醒的问题意识。“问题意识”是包括历史学科在内各个研究领域的一个前置性问题,对其如何回应,给出什么样的回应,直接决定着一个学科或者研究领域的价值取向和发展命运,是一个带有根本性且必须给予确定性回答的问题①。为此,在进行实证研究的过程中,在面对“问题意识”时,我们必须要有清醒认识。法国史学家费弗尔指出:“提出一个问题,确切地说来,是所有史学研究的开端和终结。没有问题,便没有史学……在‘科学指导下的研究’这个程式涉及两个程序,这两个程序构成了所有现代科学工作的基础,这就是:提出问题和形成假设。”②这就道出了学术研究的真谛,问题意识是学术研究的生命,唯具有问题意识的学术研究才是真正具有价值的学术研究,缺乏问题意识,任何研究都将丧失其展开与推进的合法性。法国史学家布罗代尔更深刻地指出:“历史同生活本身一样是一个转瞬即逝的景象。它总是在运动,编织出难解难分的问题网络,而且能够依次呈现出千百种纷繁矛盾的外表。人们怎样才能对付如此复杂的活生生实体,并且分解它,以便把握它,至少把握它的某些部分呢?”③研究者要带着问题去研究历史,其所提出的问题的质量,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直接关系着研究本身的价值和意义,关系着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当我们在确立研究任何一个“问题”时,都要问一下“问题”的意义在哪里?某些较为推崇个案研究的学者常说,他们不想讲意义,就是为了讲一个好听的故事。这无可厚非,历史就是叙事,但为什么有叙此事而不是彼事的选择,这背后的动因就是“意义”所在。还有学者说,我研究历史纯属于个人兴趣。那么,著述之时,作者大多要谈论的一个问题是:我为什么对这个历史事实发生兴趣,兴趣何来?如何解释这一现象呢?事实上,当一个史学工作者对某个历史事实发生兴趣时,也并非立即投入自己的研究活动,他必定首先考虑所欲研究问题“意义”之所在。如果问题有“意义”,那么他在历史研究中的兴趣是健康的,如果不是,其兴趣可能就被败坏了。这类事情在历史研究中并不少见。胡绳、胡华等老一代党史学家将研究中共党史与中国革命史诸多课题作为终身事业,至死不渝,从而在许多重大的历史问题上得出了科学的结论,至今仍然是我们认识和评价一些重大历史事件时的重要参考。他们所确立的“问题意识”,就是符合时代特征和治史规律的真问题,对于中国共产党如何认识和评价历史事件具有指导性意义。

  然而,当前在党史学研究中,一些学者的“问题意识”却令人不敢苟同,放着许多重大的、对认识中共党史发展规律和创造新的历史具有重大意义的选题熟视无睹,转而在领袖人物的床第秘事上大做文章,大肆渲染,还自以为发现了“独家秘籍”,殊不知,这是极其庸俗化的表现。只有当一个史学工作者自觉地从“意义”出发选择作为研究对象的历史事实时,他的研究态度才不是主观随意的,其研究成果才可能是客观、科学的。卡尔·波普尔认为:“历史虽然没有目的,但我们能把这些目的加在历史上面;历史虽然没有意义,但我们能给它一种意义。”④“意义”是每一个值得研究问题的内在属性。从历史认识论的角度来看,任何一项研究都要始于“意义”,又终结于“意义”。历史认识的三种形式,即考实性认识、抽象性认识与价值性认识,这既是三种认识形式,又是历史认识过程必经的三个层次。考实性阶段的史料辨析、史实叙述工作比较重要,但也只是整个研究过程中的第一步,第二步的抽象性分析论证必不可少,而价值性认识则是最高层次的认识,它反映的也就是“意义”所在。陈寅恪治史的实证精神,多为国内外学人所推崇,但其动机也是在“从历史中寻一个与现实极为相似的史实加以发明,因为只有找到与现实相应同时也与个人经历和情感能产生共鸣的历史现象,才更适于抒发自己真实的现实感受”⑤。简言之,陈寅恪选择史实的动机首先在于“意义”。有学者这样总结陈寅恪这一治学特色:“就方法而论,上承乾嘉考据学之遗风,而求较乾嘉诸老更上一层,以考据为求证史实,解识史事之步骤,然而再就既证之史实,说明其意义,即所谓从史实中求史识。”⑥因为任何研究的最终目的还是希望从历史中有所感悟,进而把握到对现时和未来人类社会都有价值的规律性认识。

  研究“真问题”,拒绝“伪问题”。史学的现实性品格决定了史学家对历史事实的认知是建立在对现实社会关怀之上的。钱穆曾论证了史学家所必备的四个方面素质:“一者其人于世事现实有极恳切之关怀者。继则其人又能明于察往,勇于迎来,不拘拘于世事现实者。三则其人必于天界物界人界诸凡世间诸事相各科学知识有相当晓嘹者。四则其人必具哲学头脑,能融会贯通而抽得时空诸事态相互间之经纬条理者。”⑦近年来,学界由于盲目追随西方学界“问题意识”的热潮,出现了大量的“伪问题意识”。一些学者对自己所处的社会生活缺乏应有的学术关怀与学术敏感,而紧随国外学界的热门议题,美其名曰:注重与西方接轨,殊不知,这并不是中国的“真问题”。尽管当今全球化势不可挡,但社会的完全同质化(西方化)是不可能的,很多地方的发展状态跟西方是不一样的,双方的社会节奏是不一样的。西方新潮所关怀的核心问题,是从非中国的历史环境中提出来的,如果我们无视自身的国情,亦步亦趋地追随所谓的“新议题”,或许较难蒙其利,而要先受其害,走上“歧途”。因为西方学术界以西方为中心,所提出的一些议题,不是没有意义,但不符合中国的国情。我们看到,有些学者弃一些重大问题而不顾,津津乐道于性别革命、个别国家与社会之关系等西方学界的一些热门议题上。

  就当代中国史研究的问题域来看,有无数的重大课题有待学者去开拓。我们不应盲目追随西方学界“问题意识”的热潮,而要质疑这些从非中国历史环境中产生出来的“问题”是否与中国自身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所存在的真实问题相一致。每一位历史学家都是特定时代与特定环境的产儿,西方学界的一些学者很著名,很渊博,也有很好的思维路径,但他们自己毕竟根植于其生活的环境之中,根植于其国家与民族文化氛围里,有着自己独特的“洞穴”,所以也就会出现其个人的“洞穴假象”,其所追逐的问题是不是我们的“真问题”是首先要考量的。我们应首先了解中国的历史,应从中国的角度,从中国在世界所处位置的角度出发去研究,然后再来评析中国现当代所发生的事情。以党史研究为例,毛泽东强调:“研究中共党史,应该以中国做中心,把屁股坐在中国身上。世界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我们也必须研究,但是要和研究中共党史的关系弄清楚,就是要看你的屁股坐在哪一边,如果是完全坐在外国那边去就不是研究中共党史了。我们研究中国就要拿中国做中心,要坐在中国的身上研究世界的东西。我们有些同志有一个毛病,就是一切以外国为中心,作留声机,机械地生吞活剥地把外国的东西搬到中国来,不研究中国的特点。不研究中国的特点,而去搬外国的东西,就不能解决中国的问题。如果不研究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发展,党的思想斗争和政治斗争,我们的研究就不会有结果。”⑧这一段话虽语出延安时期,但至今仍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不唯党史研究领域,远观整个学界,这种现象并不少见。随着中国学者与外界交往的增多,以各种形式发生相互影响乃是逻辑必然,但如果对于种种学术思潮只有被动接受的份,也就失去了作为学者最起码的学术判断力。再进一步深层探究,这种对于外来思潮的盲从,并非在学术能力上出了问题,而是学者治学的价值取向问题,是学者“躲进小楼成一统”的治学目标的逻辑使然。这种远离社会、不去关注当代中国现实问题的研究,是缺乏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的表现。

  二、实证研究在任何时候都离不开理论指导,离不开思想引领

  笔者曾在很多场合听到一些实证研究者对理论指导的不屑一顾,宣称“我是做实证的,不搞理论”,言外之意是“他做的是学术,别人都是空谈”,这是一种对历史研究极具危害的狭隘认识。诚如恩格斯所论:“对一切理论思维尽可以表示那么多的轻视,可是没有理论思维,的确无法使自然界中的两件事实联系起来,或者洞察二者之间的既有的联系。”⑨的确如此,每个历史认识主体在面对研究对象去选择历史史实时,都会在头脑中有“理论预设”。任何主体在进行历史研究时都不会应用所有的历史史实,尽管史料搜集的基本原则是“竭泽而渔”,但运用史料的基本原则却是“精挑细选”。英国著名史学家汤因比对此深有体会:“假若某个人手头拥有一天内在全世界所出版的所有的报纸,又假如他得到保证说这里报道的每个字都是道地的真理,即使如此,他又拿这些报纸怎么办呢?他又如何组织它们呢?假如再进一步说,他认为所有这些事实都是同等重要的——但他就是不能写一部包括所有这些事实的单独一天的历史。他只得进行选择,而且即使他把所有的事实都复制出来,他也只得突出某些事实,贬抑另一些事实。”⑩任何史家的“精挑细选”都会从属于其理论视角的。缺乏理论指导的个案研究,如果意欲推论出概括性和一般性的结论,这首先在逻辑上就会陷入诡辩的误区。缺乏科学理论指导,任由现行观念漫行,总会在数不胜数的个案中找到符合自己偏好的那一个,从而满足其观念预设,这对历史规律的偏离是必然的。因此,实证研究者的理论修养极其重要,实证研究在任何时候都离不开理论指导,离不开思想引领。

  拒斥思想的区域程式化分类,看似实证研究,实为变味的“学术游戏”。微观实证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现象,即通过发掘一个地区的档案史料,“解剖麻雀”式地去证明国家某一政策在地方的贯彻实施,这是非常可行的,因为国家政策在各地区的具体实践与实际效果之间经常存在着同一性与差异性并存的局面,所以说是应该鼓励的研究取向。有的论文确实通过发掘地区多样化的史料,丰富了原有的历史认识;但也有一些论文仍然沿袭了传统的“政策—效果”模式,只是用一些地区的材料去还原国家政策实施的过程,做了印证的工作,将研究变成了寻找例证,并没有提供新的历史认识。更有甚者,当前党史研究中出现了千篇一律的区域程式化研究趋向,某某政策在A县的效果,某某政策在B县的效果,某某政策在C县的效果,凡此种种,此类的论文已成批量出现。以中国之大,如研究国家某一政策在某一地区的执行情况,如果以县级区域为单位来设论题的话,中国现有县级区域2千多个,每一个县级区域写一篇学位论文,那么一个题目我们将可以据此培养2千多个研究生,更何况很多论文是以村为中心来写的,如果照此路数发展下去,就形成了“流水线”式的学术作坊。众所周知,学术研究的最大特点是主体性自觉,也就是属于“手艺人”范畴,而不是“流水线操作工”。“手艺人”在掌握了一定的研究方法后,不仅能够用这些方法做前人或先人做过的样式,但最重要的是能够把这些方法灵活运用,进而发现新的问题,展现新的学术创造性。“流水线操作工”则不然,只能按图索骥,程式化操作。还有论者认为,他所使用的资料是原始档案,是一手资料,是有极大学术价值的。但如果仅仅是换个区域单元,搜集到的是大同小异的资料,得出的是大同小异的结论,那么这些研究有什么意义呢?这种学术作坊目前已经初露端倪,如果蔓延开来,对于包括中共党史研究在内的整个中国学术事业而言,将是一场不小的生态灾难。笔者认为,中国学术之所以被普遍认为是学术生产大国而非学术生产强国,这种千篇一律的区域程式化研究风气无疑发挥了一定的推波助澜作用。因此,我们在进行区域空间选择时,首要考虑的是研究对象的空间特征,而不是将研究对象简单地“地域化”或“地方化”(11)。再退一步讲,即使读到了《某某政策在安徽的实施》,写得很成功,也想写一篇《某某政策在河南的实施》,可不可行呢?可行!最大的问题还是在于要有自己创新性的“问题意识”,不能进行机械地学术模仿。法国史家勒高夫提出:“问题史学‘不是一种让史料自己说话,而是由史学家提出问题的史学。’”(12)各地发展的状况肯定是有差别的,如果仍采用同质的提问方式,思考路径一致,结论的趋同性也就是必然的了。诸如此类排斥思想的“实证”研究只能在无意义的方向上将历史研究复杂化,浪费学术资源。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研究“局部”“区域”“基层”,只是研究单位形式上的划分,而并不等同于揭示“矛盾的特殊性”。而历史研究“必须辩证地顾及各个时代和各个地域之历史的特殊法则,虽然这种特殊性又经常地从属于一般法则”(13),但只有把握了“矛盾的特殊性”,才能真正把握“事物发展中的一般法则”。因为“在社会中乃至自然界中,完全同一的两个现象是绝对不存在的”(14)。具体地分析具体事物的矛盾特殊性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矛盾存在的特殊条件决定了事物的各种矛盾和矛盾的各个方面总是发展不平衡的,这就形成了在事物发展中起着不同作用的矛盾和矛盾的不同方面。认识不同矛盾在事物矛盾系统中的不同地位、在事物发展中的不同作用,最重要的就是认识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的地位和作用,捕捉住它,解决它。”(15)而当前学界“区域程式化分类”式的研究其实是对“特殊性”的否定。我们要揭示矛盾的“特殊性”,就在于其特殊的“个性”,即要“认识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的地位和作用”,看不到这一点,就不可能正确提出和解决问题。

  三、寻求个案实证与理论抽象之间的良性互动

  对于微观个案研究的贡献与局限,学界反思较多,特别是社会学界,因为个案法是社会学界的基本方法,历史学运用个案法主要是借鉴社会学而来。费孝通的《江村经济》是个案研究的代表作,马林诺夫斯基曾给予很高评价:“通过熟悉一个小村落的生活,我们犹如在显微镜下看到了整个中国的缩影。”(16)但英国人类学者弗里德曼并“不认为以费孝通为代表的微型农村社区研究能达到认识整个中国的目的,因为这种研究局限于个别的农村区域,忽略了农村之上的城市区域和文明社会的历史传统,即忽略了中国社会的异质性”(17)。费孝通晚年也在不断地反省自己的研究:“一直想闯出微观的限制走出农村,逐步扩大我的研究范围和层次。”(18)费孝通主张通过“搜集中国各地农村的类型或模式,而达到接近对中国农村社会文化的全面认识”(19)。这个方法的目的是通过开展大量的村庄研究,然后进行分门别类的划分,构建村落类型学,然后以此途径来认识整体中国。诚如有学者所论,费孝通先生以自己的研究实践为超越村庄的方法论探索作出了贡献(20)。但费孝通的村庄研究和村庄类型学研究也曾遭到一些学者的批评与质疑:不能以村庄研究的数量而“堆积出”一个中国来(21)。后来,费孝通本人也有了进一步反思,他说:“直到80年代,我第二次学术生命开始时,才在总结过去的实践中,清醒地看到了我过去那种限于农村的微型研究的限度。我在60年代提出的‘类型’概念固然可以帮助我解决怎么样去认识中国这样的大国对为数众多、结构不同的农村的问题。但是后来我明白不论我研究了多少类型,甚至把所有多种多样的类型都研究遍了,如果把所有这些类型都加在一起,还不能得出‘中国社会和文化’的全貌,因为像我所研究的江村、禄村、易村、玉村等等的成果,始终没有走出‘农村社区’这个层次的社区。整个‘中国文化和社会’却不等于这许多农村所加在一起的总数。”(22)他还认为“必须承认这些‘微型资料’是不可能综合起来说明高一层次的社会情况”(23)。

  以村庄研究的数量或者说无数的个案相组合能不能“堆积出”一个中国来?这也是当前史学界应深思的一个问题,因为翻阅当前党史学界的一些博硕士论文,以村、乡、县等区域单元为研究单位或者研究个案几乎成为主流范式。面对微观研究、个案研究将历史切割成毫不相干的“碎片”,“化解”人们对历史的整体认知的质疑时,许多学者认为这种担心有些多余,因为要做整体化的研究,必须先有“碎片化”的研究做基础(24)。还有的学者说“现在还碎的不够”,应该继续“碎下去”。也有学者指出,现在个案实证的主要问题在于怎样通过微观的研究和具体事例的研究,呈现出历史的复杂性。我们想的是如何一点一点地从微观做起,尽可能多地由点到面,把历史的复杂性呈现出来,然后再把碎片的、复杂的情况做一个整合,得出比较宏观的历史判断来。但今天看来,这个难度实在是太大了(25)。应该说学界这方面的例证并不缺乏。中国当代史的情况尚且不论,用某些学者的话来说“还碎的不够”。近些年中国近代史研究领域,由于村庄田野考察的被重视,以往不被重视的或者不被视为史料的东西也被发掘出来,新材料无限增多,学者对某一地区的风俗习惯、婚姻家庭、宗族信仰、日常生活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这应该算是“碎的不少”的一个研究领域,但迄今为止,我们还很难看到在微观史研究的基础上整合出的宏观史研究成果。究其原因不难发现:尽管学者个人出于旨趣研究“碎片”无可厚非,但太多的“碎片”研究脱离了历史研究应该追求的“意义感”,流于“以小见小”,失去了构建历史整体图景的价值,因此只能一直处于“碎片化”状态。如何化解这种学术怪圈?难道我们要一直重蹈社会学界走过的弯路?如前所述,社会学界已一直在反思如何走出个案研究的问题。有学者对走出个案的研究实践进行过梳理和研究,将走出个案的研究分为四类:超越个案的概括、个案中的概括、分析性概括以及扩展个案方法(26)。他们比较推崇布洛维的扩展个案方法,认为扩展个案方法能够连接宏观与微观、特殊与一般、局部与整体(27)。概括地讲,“扩展个案方法是通过对宏观、微观两方面因素的经验考察,达到对问题的深入理解。具体路径是选择问题可大可小,但搜集资料兼涉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分析时则始终保持反思性的信条,时时体察宏观权力等因素对日常实践的渗透性和影响力。研究者居高临下地看待具体生活,亦从具体生活中反观宏观因素的变迁。通过宏观与微观因素的往复运动,进而解答问题。它跳出了个案研究的狭小天地,解决了宏观与微观如何结合的问题”(28)。这种扩展个案方法对当前史学界的个案研究应很有启发。

  如前所论,研究主体必须“通过宏观与微观因素的往复运动”才能“进而解答问题”(29)。这就要求我们“将个案史料所反映的客观事实放在历史发展的大环境、大背景下进行考察,对其开展对比、比较和评价”(30)。因此,立足于个案,但不满足于微观,去探索个案研究的超越性问题,也应是史学界应着力探讨的问题。法国史学家勒高夫指出:“史学最为常见的矛盾无疑便是它的目标是特定的,它可以是一个现象,一系列事件,也可以是某些人,而且其出现也只有一次,和所有其他科学一样,其目的在于从中导出普遍性、规则性和常态性。”(31)因此,做个案研究的目的还是在于寻求局部问题与整体问题、个别问题与一般问题之间的关系,还需要有宏观历史思维意识。历史学家“应当在事件陈述和观念框架之间反复往来。他们的综合工作不应是把各个部分简单地拼凑到一起,而是要探讨其中的因果关系”(32)。只有透过宏观俯视微观,才能够更准确地把握历史全局,从而一扫那种一味求窄、求细、求小的拘谨姿态,然后经过微观反观宏观,去探求宏观和微观之间的双向作用。个案所反映的都是经验史实,学术研究需要寻求经验实证与理论抽象之间的良性互动。因为历史学家有双重任务:“一方面,要发现少数意义重大的事实并把它们转变为历史事实;另一方面,把许多影响不大的事实当作非历史加以摈弃。”(33)须知历史事实不等于历史真相,历史研究不但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其然与其所以然之间的联系必须有思想深入其中。不科学地揭示历史的规律性与本质,历史研究只能回到史事罗列的古老窠臼里去,倒回去走流水纪录的老路,那样的历史,克罗齐曾称之为“假历史”(34)。而“假历史”的一个典型表现就是“在越来越小的范围内知道的东西越来越多,最终无影无踪地消失在事实的汪洋大海之中”(35)。这种研究取向只是把搜集材料当作历史研究的唯一能事,而忽视了对历史规律的探索。作为具有极强的考证意识和求真精神的史学家,“陈寅恪比较注重具体历史事实的精确性,但背后的关怀是宏观的,极其重视从历史全局看问题,他的具体做法是:‘联系各方面的史料加以疏通、诠释,以明了此一史料所能说明的历史事件或社会情状的真相,究其前因后果;最后放在历史的大背景中,综合各方面的史实,阐发历史演进的趋势,求得规律性的见解’”(36)。尽管陈寅恪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但他的这种治学路数却充分体现出了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史学方法论思想,马克思主义史学建立和发展的基础是中国近代史学,而中国近代史学是在对传统史学的批判继承中发展的。因此,马克思主义史学方法论的根基是牢牢置于传统史学的实证品格基础之中的,这种治史风格还应发扬光大。

  马克思主义史学方法论的精髓就是以科学辩证的方法诠释历史,但其目的却是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与未来之间搭建一座沟通的桥梁。因此,马克思主义史学方法论从不提倡为过去而研究过去,“就事论事”,也不主张历史研究仅仅停留在对宏观历史的抽象论述或构想上,而是注重微观实证与宏观抽象之间的有机互动。当前学界在个案与实证研究中出现问题的症结就在于缺乏这样的马克思主义史学方法论的辩证思维。宏大叙事或者说整体观的历史认识并不排斥历史中的多样化,因为整体历史就是通过多样化的样态得以呈现的。因此,我们在进行历史研究时,不能固执地坚持某一极端,或对微观实证推崇备至,或对宏观叙事大加挞伐,这都是极其不可取的。我们必须明确,马克思主义史学方法论中微观实证与宏大抽象之间存在着辩证的统一关系,是分析问题的两个维度,这两个维度会永久性地存在。正如翦伯赞所论,“如果要正确地理解历史发展的合法则性,只是孤立地考察一般法则与特殊法则个别的作用是不够的,我们必须要进一步理解它们之间的关联和统一。”(37)我们的历史意识要贯穿微观实证的复杂性与宏大抽象的深刻性,就必须从研究个案、研究具体问题上升到研究普遍规律,然后在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宏观框架下探微历史的各个角落,从而提升历史认识的成熟度。高水平的历史认识向来都是具有历史意识的研究主体以一定历史理性与微观史实相结合的结果。

  注释:

  ①参见薛承:《“中共党史学理论与方法研讨会”综述》,《中共党史研究》2014年第7期。

  ②转引自何兆武、陈启能主编:《当代西方史学理论》,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第396页。

  ③[法]费尔南·布罗代尔:《论历史》,刘北成、周立红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0页。

  ④田汝康等选编:《现代西方史学流派文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66页。

  ⑤谢泳:《陈寅恪“在史中求史识”一例》,《社会科学报》2013年10月23日。

  ⑥汪荣祖:《陈寅恪评传》,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219页。

  ⑦钱穆:《中国今日所需要之新史学与新史学家——本文敬悼故友张荫麟先生》,《思想与时代》(月刊)1942年总第18期。

  ⑧毛泽东:《如何研究中共党史》,《党史研究》1980年第1期。

  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52页。

  ⑩田汝康等选编:《现代西方史学流派文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33~134页。

  (11)宋学勤:《当代中国史视角下的社会史研究》,《当代中国史研究》2010年第6期。

  (12)[法]雅克·勒高夫:《新史学》,姚蒙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第13页。

  (13)翦伯赞:《历史哲学教程》,北京:三联书店,2014年,第82页。

  (14)翦伯赞:《历史哲学教程》,北京:三联书店,2014年,第82页。

  (15)王伟光主编:《照辩证法办事》,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94页。

  (16)[英]布·马林诺夫斯基:《江村经济》序,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16页。

  (17)王富伟:《个案研究的意义和限度——基于知识的增长》,《社会学研究》2012年第5期。

  (18)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340~341页。

  (19)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319页。

  (20)刘朝晖:《村落社会研究与民族志方法》,《民族研究》2005年第3期。

  (21)刘朝晖:《村落社会研究与民族志方法》,《民族研究》2005年第3期。

  (22)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327页。

  (23)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329页。

  (24)杨奎松等:《国史研究何去何从》,《北京青年报》2014年2月21日。

  (25)杨奎松等:《国史研究何去何从》,《北京青年报》2014年2月21日。

  (26)卢晖临、李雪:《如何走出个案》,《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27)卢晖临、李雪:《如何走出个案》,《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28)卢晖临、李雪:《如何走出个案》,《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29)卢晖临、李雪:《如何走出个案》,《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30)宋学勤:《中共党史研究的认识误区与学术选择》,《党史研究与教学》2013年第2期。

  (31)[法]雅克·勒高夫:《历史与记忆》,方仁杰、倪复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29页。

  (32)[法]弗朗索瓦·多斯:《碎片化的历史学:从〈年鉴〉到“新史学”》,马胜利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41页。

  (33)(英)E.H.卡尔:《历史是什么》,陈恒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97页。

  (34)[意]贝奈戴托·克罗齐:《历史学的理论和实际》,傅任敢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2页。

  (35)[英]E.H.卡尔:《历史是什么》,陈恒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97页。

  (36)陈其泰:《陈寅恪治史风格续议》,《中州学刊》2003年第4期。

  (37)翦伯赞:《历史哲学教程》,北京:三联书店,2014年,第83页。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

  [2]翦伯赞:《历史哲学教程》,北京:三联书店,2014年。

  [3]《毛泽东文集》第7、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

  [4][英]E.H.卡尔:《历史是什么》,陈恒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

  [5][意]贝奈戴托·克罗齐:《历史学的理论和实际》,傅任敢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

  [6][法]雅克·勒高夫:《历史与记忆》,方仁杰、倪复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

  [7][法]弗朗索瓦·多斯:《碎片化的历史学:从〈年鉴〉到“新史学”》,马胜利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

作者:宋学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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